浦城法院:集中宣判森林失火案件
2003-07-24 16:24:27
     中国法院网讯 (季清惠)  近日,浦城县法院对近段发生的6起森林失火案件,导致过火面积为2300亩、经济损失达61.2588万元,进行公开宣判。

  今年3、4月间,在浦城县的忠信、官路、盘亭、九牧等乡镇发生多起森林火灾。被告人均因开荒种菜种田而违反森林法规定,擅自在菜地、田间燃烧茅草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被烧毁的有杉木、油茶树、松木幼林等,经济损失惨重。如被告人何文德于2003年3月26日下午携带农具到本县莲塘镇罗墩村“黄茅垅”的责任田干活,准备烧毁在田间已整理成堆的杉树桠,下午2时30分许,何用打火机点燃杉树桠,因当时气候干燥,数分钟后,火势蔓延至附近的“冬瓜尖”,“黄茅坞”等山场,引起森林火灾,附近的杨某、谢某、王某即到现场与被告人何文穗一起扑火。但因火势蔓延,此次火灾过火面积730亩,造成经济损失3896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文德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擅自野外用火,为烧杉树桠而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能积极扑火,并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二款之规定,对该6起失火案件的被告人何文德、王爱玉、戴虹梅、兵意茂、崔炳寿、黄加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3年零6个月、3年、3年、2年零6个月、2年。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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