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安机关经费要保障 自己不得“找米下锅”
2004-02-09 11:55:3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许群 潘一峰
  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浙江省将公安机关按规定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其支出按公安机关履行职能的需要,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不再与公安机关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

  这是浙江省进一步深化国家机关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最新举措。

  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公安机关编制内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岗位津贴等项目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足额予以保障,不得发生拖欠民警工资的情况;公用经费要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的标准予以安排,经济好的市、县可高于这一标准予以安排;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也不得拖延拨付时间,更不能用省财政补助的专项经费抵同级财政本应负担的经费;对市、县政府出台的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由同级财政负责保障,不得发生只给政策不给经费、由公安机关自己“找米下锅”的情况。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公安机关各项经费安排到位,并随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对公安机关的经费投入。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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