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展综合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
2004-02-10 18:14:30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秦杰
  记者日前从环保总局了解到,我国将在唐山、沈阳、杭州、武汉、深圳和银川开展综合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使排污许可证成为反映企业环境责、权、利的法律文书和凭证,做到依证管理,按证排污,违证处罚,规范排污者的环境行为。

  据环保总局介绍,排污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控制的污染物种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浓度(强度)及排放去向,产生主要污染物的生产工艺或环节,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方法及防治措施,排污口的名称、位置(经纬度)、应配备的计量装置、排放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执行的有关排放标准,持证单位必须遵守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所应受到的处罚。其中,重点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划计划中确定的主要污染控制因子,区域特征污染物和行业特征污染物。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综合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旨在深化污染防治工作,探索一证式管理模式。为做好这项工作,试点城市有关部门应加强领导和技术指导,科学测算环境容量,严格核定测算结果,在全面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同时,重点控制主要排污者,积极探索建立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管理手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报告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对排污者的管理。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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