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烟草公司副经理涉嫌受贿80万案开庭
2004-07-13 14:54:43
被告人魏剑
     中国法院网讯 (冯丽萍 魏文静/文 张浩林/摄)  7月13日,原云南省烟草公司副经理曾任曲靖卷烟厂厂长的魏剑因涉嫌受贿80万元,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初,曲靖卷烟厂因生产需要,打算在新开发的特醇福牌卷烟商标上使用先进的激光防伪技术。魏剑遂介绍美国瑞辉公司给该厂技术科,经考查比较后,技术科认为美国瑞辉公司的防伪膜价格低,质量也达到要求,魏剑表示同意使用该公司防伪膜,并于1999年9月24日签字批准执行GDX2包装机特醇福牌卷烟小盒、条盒质量验收标准样张。2000年1月5日,魏剑授权委托物资部主任与美国瑞辉公司、云南侨通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签订了特醇福卷烟商标上福字镭射防伪膜及印品供需协议。之后,魏剑同意将该公司的镭射防伪膜使用在新开发的精品福牌卷烟商标上。为感谢魏剑的帮忙,并希望通过其扩大业务量,美国瑞辉公司董事黄某某,分别于2001年1月和12月先后两次在魏剑家中送给其人民币30万元和5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贿赂80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纪委调查期间,魏剑即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系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昆明中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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