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党的权威 政法机关义不容辞
2007-02-05 09:08: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石龙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学记
  近几年来,社会上不着边际地泛滥着一种思潮,追求超凡脱俗的民主政治,搞所谓的全盘西化,其核心和关键就是否定人民民主专政,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我认为产生这种思潮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股思潮在执掌司法权力的政法实务界,力主者有之,随声附和者也为数不少,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反思和应对了。通过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我不仅增强了对开展本次教育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迫切性的认识,而且更加坚定了中国人只有走自己的道路,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和法治的决心和信心。

  在此,我暂不对社会上的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过多赘言,结合自己的学习和理解,仅就人民法院和其他政法机关为什么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义无返顾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以及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领导权威,谈一谈自己粗浅看法。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政法机关的生命之本。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二十多年来的稳定发展新局面,这些都是不争的历史客观事实。同样,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我们现在的各级政法机关,我们各级政法机关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应运而生的,是党代表和秉承广大人民的意志组织和建立的。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党和人民的法律利剑的政法机关,从诞生之始到发展壮大的今天,到继续存在和发展的明天,都必须遵循党的号召,代表党和人民。为党工作,为人民谋利益,是我们各级政法机关的唯一使命和最终目标。“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党存我存,党兴我兴,党亡我亡,同样也是勿庸置疑的客观现实。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摒弃一切缘木求鱼、舍本逐末、自我否定的荒缪思想,把自觉坚持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做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持之以恒,决不能动摇,也不敢动摇。

  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是新时期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责。

  人民追随党建立了改天换地的新中国,党带领人民建设着日新月异、兴旺发达的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在我国作为唯一执政党长期领导全国人民,既是人民的选择,也是历史的必然,更是中国稳定和发展的唯一出路。无视国情,不着边际地空谈误国害民,盲目照抄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政体,必须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作为党的政法机关,不但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之理念,紧紧地团结在党周围,还必须用自己忠于职守、爱憎分明、脚踏实地、敬业奉献的实绩,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道是理念不牢地动山摇,部件失衡运转不灵。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理念来服务大局,来实现公平正义,从而捍卫党的执政基础,使我们的党充满凝聚力和向心力,是我们各级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根本使命。另外,我们不仅自己要坚持和践行党的领导,同时还肩负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双重使命。

  三、正本清源,切实把维护好党的权威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去。

  我们党是一个拥有几千万名分子的大党,党的整体威信要靠每位党员来共同维护。政法机关除了从本末隶属关系上看必须要维护党的权威外,从政机关党员新占比例巨大来看,也必须孜孜以求之。同时,党的权力是通过自身和所领导的“一府两院”及其他机关来共同行使的,因而从一定意义上来看,我们政法机关的权威就是党的权威,我们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党的形象。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上访、群芳、访势头有增无减,部分群众动辄以上访告状相胁迫,不信法只求闹,究其因,主要是因为我们工作中出现了偏差,理念松弛,使命感淡化,责任心不强,以至执法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瑕疵和纰漏,从而导致群众不相信政法机关,间接或直接不信任党和政府,使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变得模糊起来,甚至被扭曲变形。常此以往,必将导致党的权威削弱,执政基础松弛,民心丧失,酿成党将不党、国将不国的可怕局面。前苏联的惨痛教训过去并不远,发人深思。作为党和国家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忧党忧国先责己,首先深挖自身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筑牢社会主义政法理念,夯实各方面工作基础,切实解决和克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沿着党指引广大人民群众期盼的航线和目标努力奋进,用实绩彰显惩处和服务保障职能,从而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坚不可摧的执法权威和为民形象,才能巩固党的核心地位,凝聚党心民心,确保中国这艘航船,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航线劈波斩浪,无往而不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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