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心理探析
2007-03-09 14:06: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保贵
  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工具现代化的趋势。青少年犯罪的类型多为暴力型案件、侵财型案件、性犯罪案件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等。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许多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者都对此作过深刻的剖析,这里不再赘述。本文试就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作一些探析,以期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一、欲求不满的心理导致行为的反社会性。

  “欲望”是人的一切心理活动赖以进行和发展的主观因素,“欲求不满”是引起人们行动的重大原因之一。它既是人类进步、科学发展的一种动力,但又是造成犯罪现象的渊源。“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欲不可尽”。人的欲又分完物质的和精神的。正是这种欲望或与欲求,才推动一个人去追求种种物质和精神的利益,以满足自己的欲望。如果一个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物质的和精神的利益,那么就会为社会所允许。我们提倡劳动致富、合法致富就是这个道理。但也有那么一些人为了追求物质和精神的利益,采取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贪污、受贿、赌博、走私、敲诈勒索等等。因此,就产生了某些违法犯罪现象。

  青少年处在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阶段,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下出现的一些“物欲横流”、“纸醉金迷”的社会现象时,不能把持自己,盲目拜金,缺乏崇高的理想和人生追求,享乐思想严重,一味地追求吃喝玩乐。有的人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了一种极端有害的品质:即不仅要使自己满足所感到的任何一种需求,而且不把自己的需求同必须要经过辛勤劳动联系起来,从而无法建立起“权利与义务”观念,更不会用理智和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对于需要(生理的和心理的)无休止的追求,由于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所限制,在极端利己的思想支配下,加之青少年自控能力较弱,就必然要采取非法的手段去获得.而凡是采取了非法手段满足自己需要的人,不管其主观愿望如何,都必然要从不同的途径跌入罪恶的泥坑.谢某,男,15岁,初二学生,从小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随着生活需求的不断增长,家长无法满足其过多的要求,他便偷偷地配了一把邻居家的钥匙,先后几次到邻居家偷东西都未被发现。一个星期六的下午,他又潜入邻居家偷东西,这时邻居家上高中的女孩孙路(17岁)突然回家,他被堵在屋里。他为了杀人灭口,残忍地持菜刀砍了孙路三十多刀,血肉模糊,掺不忍睹。再如,16岁的乔某辍学后无所事事,整天跟年龄相近的当地少年余某、李某等在一起厮混。有一天,乔某同余某一道来李某家里玩。李某向二人炫耀说家里有几万元钱,并让乔某二人在屋里“找找看”。不多会,余某果然在墙洞里找到了用卫生纸包裹的四万元现金。三名少年随即又把钱塞回洞内。两天后,乔某趁李某家中无人之机将四万元现金全部盗走。乔某用这笔钱给自己购买了一部手机和摩托车,为讨好在某中学读初中的“女友”,乔某先后为其购买两部手机以及高档服装等。出手大方的乔某还经常租车带着一帮“朋友”到县城大吃大喝、洗桑拿甚至嫖娼。至李父发现家中巨款不翼而飞,遂报警将乔某抓获,仅一个月时间,乔某竟然已挥霍掉一万五千元之多。所以,一些青少年养成了不劳而获的恶习,物质欲望恶性膨胀。为满足其挥霍的需求,他们往往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而偷到或者抢到的钱很快就会被他们花在喝酒、抽烟、玩游戏机、泡网吧、赌博甚至嫖娼上。这样就形成了作案——挥霍——再作案——再挥霍的恶性循环。

  二、性心理不健康导致行为的冲动性。

  性欲,人人有之。这是生命中的正常现象。每个社会成员当他们进入青春期时,性腺开达,第二性征出现,性开始逐渐成熟,到了青春期在心理特征上,明显体现出性意识和对异性的关注逐渐增强了,这是青少年一个典型的心理特征。

  青少年在性欲问题上的另一个典型的心理特点,表现为对有关两性问题的认识对外界、对自己的家长、老师和亲友表现为“闭锁性”。许多家长和老师对于自己的子女和学生的两性关系问题,错误地认为不能登大雅之堂,所以长期以来许多青少年对于性欲和性知识处于愚昧无知和自己启蒙阶段。想了解,又无从了解;有苦闷又不敢与人商量。由于得不到外界和长者的正确帮助和指导,这样在一些不健康思想和急于探索两性秘密、体验性生活的强烈性欲要求支配下,加之黄色书刊、淫秽录像、色情网站、桑拿、按摩、发廊等场所或明或暗色情服务等,无一不对未成年人产生教唆和诱导作用,使青少年产生性的冲动性,就会很自然地成为两性罪错的生理——心理因素。自制力差和缺乏性知识的少男少女,轻则发生手淫和不时产生淫乱思想,重则猥亵、强奸妇女、流氓奸宿,伤风败俗,扰乱社会秩序,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如15岁卢某、14岁沈某轮奸一案,卢、沈二人原是同学,两人一起到县城玩耍时,在一家“保健品门市”内,花10元钱买了两包据称是“女性专用”的性药。他俩打算回家后找个女的“试验”一下,并确定了两人的小学同学小A为目标。一天下午,卢沈二人在镇上一家个体旅社订了一个房间,当晚两人在镇上中学门前等到了放学的小A。小A经不住俩人的花言巧语,打算与他俩“说一会话”就赶回家。到旅社后,沈某偷偷地将两包性药全部倒入一杯白开水中,让小A喝下,后又让她喝了点白酒,不久小A昏迷,卢某、沈某先后将其轮奸。再如15岁的刘某听说县城里举办“山羊节”,特地赶来看热闹,后来在一家录象厅内看了大半天黄色录象,晚上又喝了几杯酒。想起录象中的镜头,刘某邪念顿生,便骑着自行车在大街上转悠搜寻目标。一直转到凌晨零时20分,刘某见23岁的某厂女工方某下夜班回家,遂尾随方某至城外偏僻处,将其拉进附近麦田中,模仿黄色录象中的语言和动作施暴,因方某拼命反抗并呼救,刘某才仓惶逃走,后被抓获。

  三、道德观念不清导致行为的盲从性。

  道德是存在与人们观念之中,评判人们行为善与恶、美与丑、是与非、真与假等行为规范。道德体现了一个人对周围环境总的态度,它既体现在一个人的情感与心境中,同时也在他的行为、行动中显露出来。所以道德认识、道德情感与行为就组成了道德结构的三要素。不同的个体,由于道德认识、道德情感与道德水平上都有差异,所以人与人之间的道德结构水平是不一致的。有的是属于人中豪杰、为人师表,道德结构的水平是高级的;还有一些人在道德结构三要素中,不仅各种要素的发展水平低,而且三者之间的配合也是不紧密的因此这种人在某些外界诱因的影响下,是最容易产生犯罪行为的。

  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犯罪是由于道德观念不清造成的。由于社会、家庭、学校长期疏于于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没有在一些青少年中确立。有些人美丑不分、善恶不辨,有的甚至以丑为美,择恶而为。他们追求的是吃好、玩好、穿好。他们认为“人生在世,不玩不乐,等于白活,”“青春不美,死了后悔”。在颠倒了的道德观念支配下,有的青少年“哥们义气,”不管“哥们”的行为是否违法,而“为朋友两肋插刀,”盲目地走上犯罪道路;有的青少年以打人取乐,寻衅滋事;有的受“杯水主义”思想影响,在两性问题上寻求刺激,不顾社会公德,乱搞两性关系;有的交友不慎,染上恶习,积习难改,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比如一些流失生、辍学生,既无所事事,又无人管束,加之道德观念不清,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受到坏人教唆、引诱,或者交友不慎,稍遇不满,便逞强斗狠,持械斗殴。有的竟然说:“在社会上混,就得这样。”

  总而言之,青少年处在人生重要时期,各种心理素质都非常脆弱,可塑性非常大。要遏制住青少年犯罪上升的势头,不仅要打击,而且重在预防。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打黄扫非净化社会环境,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针对以上分析的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我觉得对青少年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教育。

  (一)加强对青少年理想和道德教育,确立正确的人生观。要坚持不懈地对青少年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培养青少年高尚的情操,帮助青少年确立为人类乐于奉献的人生观。只有这样,才能增强青少年自身免疫力。正如著名电影演员赵子岳曾在北京少管所对少年犯说的那样“人的脑子里有两个玩意儿是很活跃的,一个是正确的玩意儿,一个是错误的玩意儿,它们在脑子里斗来斗去。你们之所以到这个地方来,就是错误的玩意儿把正确的玩意儿斗倒啦。正确的玩意儿的道理是,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我如果要享受你的东西,必须靠自己的劳动去换取。而错误的道理则是,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要经常把错误的玩意儿压下去,那样做了,你就会成为一个好青年。”一个有着崇高的理想和高尚道德情操的青少年,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就会“止欲达满”,就会端正人生的航向,就会克服自私自利的思想,把毕生的精力奉献于人民,奉献于社会。

  (二)加强对青少年青春期心理卫生和性生理知识教育,确立正确的性道德观念。实践证明,对青少年绝对封锁一些人之常情和人的生活中早晚会遇到的问题,把这些看作是青少年的禁区,是极为不妥的。青少年的求知欲和好奇心远远超过了你所要回避的禁区。有许多影剧院、录象厅门前挂着“儿童不宜”的招牌,却招来了众多的青少年观看。所以,必须重视青春期的心理特点,对青少年进行青春期心理卫生和性生理知识教育,使他们能够正确地对待由于青春期来潮时所带来的生理、心理变化,学会用正确的思想观点和高尚纯洁的情操来节制自己的生理欲望,引导青少年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或工作上,开展高尚的娱乐活动,自觉抵制不健康的东西,慎交朋友,增强预防犯罪的能力。

  (三)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和纪律教育,确立遵纪守法的观念。法律和纪律都是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纪律教育,要使青少年懂得哪些是法律和纪律允许做的,哪些是法律和纪律禁止做的,哪些是法律和纪律规定必须做的,确立“权利和义务”的观念,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青少年时刻用法律和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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