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公司偷逃税款 东窗事发受到重罚
2007-05-08 17:07: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祥
  4月28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偷税罪判处被告单位张家港正泰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罚金80万元;判处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浦正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6.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是一家从事地价评估和地产咨询的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至2005年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浦正新经与公司股东吴某等人事先预谋后,采用设置账外账转移应税收入,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中虚列支出、超限额计提、列支成本费用等手段,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偷逃应纳税款66万余元。三个财务年度中,偷税数额分别占年度应纳税额的37.64%、28.48%和15.26%。

  案发后,被告单位补缴了全部税款。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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