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与法官配合 情与法交融调解一赡养案
2008-01-07 10:55: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勇
  这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

  这是一个特殊的合议庭组成形式:是由两名法官和一位陪审员组成的。

  这是一件普普通通的赡养案件。

  张老汉今年76岁,是山东省宁津县杜集镇某村人。家庭关系比较复杂,早年老伴去世,后来又说了一个老伴。共有三个儿子,老大和老二是和第一个老伴生的,老三是和第二个老伴生的。早些年,给老大和老二盖的都是土房,到老三这里,因为条件也好了点,老三结婚的时候给盖的是砖房。可现在人老了,没有了劳动能力,问儿子们要钱花,要粮食吃。几个儿子推三推四,都有种种理由。总的原因是分家不均。用张老汉自己的话讲:哪是分家不均的事啊,对于老大老二说,我老伴是他们的后娘,不愿意掏这个钱。攀比给老三盖的是砖房,可不盖砖房不行啊,现如今比不了从前了,娶媳妇都得盖砖房。再盖土房儿子就得打光棍。

  主审法官老李见是一件赡养案件,就要求人民陪审员老黄参加庭审。老黄是杜集镇政府退休的干部,曾经分管张老汉的村子。对张老汉一家人的情况有所耳闻。也作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开庭之前,陪审员老黄和张老汉及他们的儿子说起了家常话。“你们这几个孩子,等将来你们老了,你们就知道上法庭来打官司是什么滋味啦!别说老人给你们盖的是土房啊,就是什么也没给你们,也得管老人吃喝啊,说大了点赡养老人是美德,也是义务,赡养老人问题和分家不均问题毫不相干,父亲已经高龄并且失去劳动能力,有能力的子女必须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要不这样,我先给你们调解调解,先不开庭,开庭了,多伤一家人的感情啊。你们几兄弟把分家问题先放一边,商量一下父亲的赡养费问题,如果你们觉的每月80元过高,还可以商量,不过一定要让父母吃饱穿暖,你们都是有子女的人了,想想你们老了以后,子女不赡养,你们心里是什么感觉。……”

  法官老李一看张老汉和他们的儿子都不吱声,有门,调解有望。老黄不愧是干了一辈子的基层工作,工作就是有方法,说话也很平易近人。“这样的案子调解最好了,你们双方听了陪审员老黄的话,应该有所触动,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借口都不能逃避这项义务,既然庭前有希望调解,我们就暂不开庭,以免伤了一家人的和气。法律规定了义务,就必须履行,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强制……”

  张老汉脸上无奈的表情透漏出心中的酸楚。三个儿子一声不吭。老黄苦口婆心的说着。僵持了半个多小时。

  老黄发现问题的症结出在老大和老二身上,老三同意拿钱,还是看老大老二的态度。老二不停的瞅老大的眼神。老黄意识到家庭情况十分复杂,要是听双方说家庭的纠纷,十天十夜也讲不完。就把老大叫到旁边的接待室,单独做工作。“你在你的家里是老大,你的兄弟们不怕笑话,你应该怕别人笑话吧,你们村里的人会戳脊梁骨,骂你们不孝,对自己的父亲都这样,对别人能有什么好处,以后,恐怕你在村子里是站不住脚跟的……”

  经过老黄的一席话,老大终于让步了,而且老大作通了老二的工作。老三也愿意给张老汉拿钱,给粮食。结果,庭还未开,三个儿子就回心转意了,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会按时给老人拿钱。法官老李一看,抓紧写调解书,并说明以后要严格按照调解书执行,遇到张老汉两口子有疾病时,兄弟几个再平坦费用。

  这是一张长满了皱纹的脸,面带笑容,却流下两行老泪,不知是在伤心儿子们,还是在感谢法官和陪审员。

  这是宁津法院利用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审理案件中的普普通通的一件。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调解中的特殊职能和作用,特别在审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案件、基层群众家庭纠纷案件时,邀请陪审员参加陪审,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前和庭后调解,通过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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