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的儿子
——记湖北枣阳市平林人民法庭庭长李家锋
2008-06-26 14:47: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梁 军
  他是一名普通法官,更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山里人。从事审判工作的十五个春秋中,近十年的时间扎根在山区法庭,面对艰苦的环境,他凭着对党的审判事业的无比忠诚,凭着对山区百姓的深厚感情,无怨无悔,默默无闻地工作,把青春和热血,把法制和文明的种子播撒在山区的每个角落。他就是湖北枣阳市平林人民法庭庭长李家锋。

  10年来,他办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700多件,调解、撤诉率达80%,未出现一起错案及不合格案件,他所承办的每件案子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由于工作出色,他先后多次荣获院、市级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称号。

                  一

  新市镇地处鄂西北,是革命老区,它东临随州市吴山镇,西接太平镇,南连鹿头镇,北临河南省桐柏县程湾乡和唐河县祁仪乡,俗有“一脚踏两省,鸡鸣闻四县(市)”之称。2005年3月李家锋奉命从七方法庭调到新市人民法庭,为了尽快熟悉山区法庭工作,他放弃节假日休息,不到一个月他就走遍了新市法庭管辖的39个行政村,2个居民委员会。针对山区老百姓打官司路远不便的实情,他将“司法为民”的举措落在了实处,先后在辖区的乡村设立了投诉点,确定了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对外公布,当事人可就近递交诉状,法庭则定期巡回受理并就地审理案件;法庭双休日也不休息,轮流值班接待当事人;他还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尽量做到快收快结,案结事了。

  农妇张某与邻居章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张某高血压病突犯而死亡。李某在得知妻子死讯后,非常气愤,准备召集亲戚对章某进行报复。此案经村、镇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均无效,一场械斗随时可能发生。李家峰在接到乡镇领导打来的电话后,迅速驱车前往30里外的事发地。在了解事情的真相后,他找到李某做思想疏导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情理交融地进行劝解,讲透法律规定,讲清违法后果。在稳定李某的情绪之后,他又趁热打铁,找到李某背后的几位长辈和对方当事人章某,分别讲法析理,有理有节。经过3天不厌其烦的调解,他最终用诚心和耐心感动了双方当事人,用真情融化了当事人心中的坚冰,使一起剑拔弩张的纠纷达成赔偿协议,并一次性兑现了赔偿款。

                    二

  正当李家峰铆足劲在新市法庭干的正欢时,因工作需要,去年10月一纸调令又把他从枣北调到枣南一山区法庭。开始,他家人知道后曾极力反对,他也有想法,但他很快就想通了,他认识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应该服从组织的安排,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于是,他安顿好家人,简单收拾起行李,来到离家50多公里的平林人民法庭。

  平林镇同样是革命老区,它与随州、宜城、钟祥三市交界,山林面积17万亩。在这里,他坚持以法庭为家,以苦为乐,不与他人攀比待遇,兢兢业业地工作。记得刚到平林法庭不久,一位八十多岁的曹老汉就找到他,要求执行其长子拖欠的赡养费。经了解,该赡养案件在法庭判决后,老人的长子就长期在外打工,多年未归。对这样一方下落不明的执行案件,法庭本可以一推了之,但李家锋认为,如果生效裁判文书得不到执行,司法公正得不到真正体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切实保护,法律也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为此,他在安慰好老人之后,并当即承诺一定帮老人执行回赡养费。那些天,为了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他自己垫付费用多次到被执行人住过和打工的地方去调查寻访,终于查明被执行人尚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依法对该项财产予以执行,从而保护了老人的合法利益。事后,曹老汉的女儿受老父所托专程来到法庭,坚持要留下二百元的“感谢费”,被李家锋谢绝了。十年来,他审理了700多起案件,接触过数不清的当事人,在一次次情与法、钱与法的较量中,他心不为微利所诱,目不为五眩所惑,始终恪守“一尘不染,清正廉洁”这个信条,以实际行动擦亮了天平,维护了法律的公正。

  据了解,今年对李家峰来说可谓好戏连台,年初在荣立三等功之后,5月份又被襄樊中院和襄樊司法局联合授予“指导民调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七一前夕再次被当地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面对取得的荣誉,他说,其实我做得还不够,共产党员这个称号好似一座大山,既然是大山的儿子,就该永不停息地攀登。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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