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校园伤害案件的原因及对策
2008-08-07 10:33: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秀丽
  近年来,校园伤害案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在校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笔者对山东省费县法院2005年以来审理的校园伤害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的对策和建议。

  一、校园伤害案件的特点

  据统计,自2005年来,费县法院共受理校园伤害案件76件,通过对该类案件进行走访调查,座谈讨论,认为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意外事故伤害案件较多。在被调查的76件案件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案件达49件,占所有案件的64.4%。此类案件涉及学生学校生活的各个方面,因体育活动意外伤害的23件,因追逐打闹造成伤害的16件,因校园设施问题导致的触电、踩踏、跌伤等10件。

  二是主观恶意伤害案件明显减少。据调查显示,2005年以来共受理主观恶意伤害案件27件,其中2005年受理11件, 2006年受理9件,2007年受理6件,2008上半年受理1件,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个别伤害案件性质严重,在所调查的27件此类案件中,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有2件。

  三是初中学校伤害案件比例偏高。在所有被调查案件中,初中在校生伤害案件相对集中,共有54件,占71.1%。

  四是调解难度大。在调查的大多数案件中,受害方除诉请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外,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超过万元。因索赔款额较大,使案件难以调解结案。在审结的76件案件中,调解结案的32件,占42.1%

  二、引发校园伤害案件的原因

  从调查分析看,导致校园伤害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学生自身方面的因素。由于认知能力和生活阅历的局限,加之学校教学内容的单一,低年级学生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往往在没有大人监护的情况下,因好奇、好玩或调皮打闹而导致伤害事故;高年级学生虽然具备一定的安全保护意识,但青春期特有的强烈自尊心和争强好胜心理,使之在处理人际关系矛盾时,往往因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和法制意识而采取简单甚至极端的做法,从而酿成伤害事故。

  (二)学校管理方面的因素。近年来各级学校虽然对安全问题提高了认识,但在具体管理工作上没有抓严抓实,缺乏对学生良好思想行为习惯及法制意识的培养教育,没有相应的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教育措施,尤其是在细微末节处和预见性上重视不够;加之片面追求升学率,教学任务和教学成绩方面压力巨大,教学配套安全设施投入不够,难免存在安全隐患。另外,个别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低下,责任心不强,未尽到对学生的保护责任,甚至违规违法侵害学生人身权利,也是这类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家庭教育方面的因素。现代社会紧张忙碌的生活节奏,很多学生家长将对子女的教育过分依赖于学校,而学生在校时间较长,课余作业负担较重,致使家长和子女缺少足够的时间交流和沟通;不少家长本身的思想文化素质较低,难以提供给子女良好的家庭教育;青春期学生特有的叛逆心理及与家长之间的代沟等,种种因素导致学生在家庭内部安全教育的缺失,从而为伤害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四)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紧张枯燥的学习压力,单调闭锁的校园生活,使很多学生渴望了解和接触社会,而现代社会发达的传播媒体充斥着良莠不齐的纷繁信息,是非美丑辨别能力差的学生往往会接受和效仿其中一些不良的东西,拉帮结伙和打架斗殴等,这种行为滋长于校园,如果不加以防范和有效控制,难免会发生伤害事故。

  三、 建议和对策

  笔者认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全社会都应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共同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案件的发生。为此,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狠抓学校主阵地,加强学生道德法制教育。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在严格排查和消除自身安全隐患及管理问题的同时,利用课堂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将教育落到实处,抓到细处。另外还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 

  (二)加大家庭教育宣传指导,营造学生健康成长氛围。各级法制宣传部门要以学校、基层组织为依托,将法制宣传和相关教育指导送到每位学生家长手中,在提高学生思想认识的同时也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以此来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氛围和环境。 

  (三)净化校园周边社会环境,杜绝不良社会习气对青少年学生的影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净化社会环境,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类针对青少年学生的非法经营活动及场所,防止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内容的音像制品、网络信息和书刊毒害青少年。家长和学校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以言传身教、循循善诱的方法,在青少年学生中弘扬社会正气、文明风尚,从而培养他们自尊自律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和防卫能力。

  (四)加强学习相关法规,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预防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是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责任。各级相关部门尤其是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狠抓落实,形成全社会高度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保障青少年茁壮成长。

作者单位: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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