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俊在与法院系统全国模范及审判业务专家座谈时强调
充分发挥模范和引领作用 积极实践司法核心价值观
2010-08-21 09:47: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书臻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法院系统部分全国模范及审判业务专家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人民法院队伍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培养的审判业务专家,是模范实践“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楷模,要充分发挥榜样和引领作用,以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感染人、帮助人、带动人。全国法院广大干警都要向先进典型和审判业务专家学习,积极树立和实践司法核心价值观,推动三项重点工作、创先争优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王胜俊指出,新的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遇到的情况更加复杂,群众的期待更加迫切。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从实现人民法院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把关心爱护干警作为一项重要的使命和职责,努力营造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培育人、教育发展人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对先进典型和业务专家的关心、支持和爱护,使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成为各级人民法院的共识和广大干警的自觉行动。

  王胜俊强调,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要在思想认同上下工夫。“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广大干警要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深刻把握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各项要求上来。

  王胜俊强调,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要在提高能力上下工夫。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推动学习型法院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和激励机制,着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队伍。广大干警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认真研究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丰富调解、裁判、执行的技能和经验,全面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增强为民司法、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的本领。

  王胜俊强调,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要在工作实践上下工夫。公正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要始终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使审判权,敢于抵制非法干扰;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用好裁量权,靠严格高效廉洁文明的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在各种干扰和诱惑面前始终明辨是非荣辱,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要始终争做司法为民的楷模,强化群众观念,在执法办案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充分展现司法为民、亲民、爱民的职业风采;要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尽最大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尽最大努力让人民满意。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主持座谈会。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柏继民致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出席座谈会。

  来自全国各地的四十余位法院系统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和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参加座谈会。

  又讯 8月20日上午,王胜俊院长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看望慰问干警。王胜俊充分肯定了青岛市两级法院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的重大贡献。王胜俊说,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遇到的情况更加复杂、群众的期待更加迫切。希望青岛市两级法院面对复杂的形势和严峻的挑战,迎难而上,奋发有为,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为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王胜俊强调,一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切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有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要始终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积极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确保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更加关心干警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关心干警的身心健康,尽可能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干事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有利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阎启俊,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柏继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等陪同。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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