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法院如何加强党的建设
——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为视角
2011-03-31 15:27: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廖月安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现有在职干警94人,党员干警70人,占所有干警的74.4 %,院领导班子成员11人,党员10人,占90.9 %,18位中层庭、室、局、队负责人中,党员占17名,占94.4 %。共设立1个党总支部、5个党支部。长期以来,我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建立了较完善的党组织机构,党建工作不断发展,法院党员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起了很好模范和表率作用,为促进法院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历史条件下,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弊端,主要表现为:思想认识不明。个别党员干警片面认为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务工作是软任务,只注重抓审判、执行工作,却忽视基层党建工作,没有把党建工作融合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导致党建工作弱化;党员意识有所减弱。一些党员干警不注意党性修养,不注意思想改造,党的宗旨意识不强,在工作生活中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意识有所减弱,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有所减弱;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佳。党支部对党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很少过组织生活,很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导致党支部缺乏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对党的宗旨和信仰理解偏差,没有很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党建活动缺乏创新。基层党建活动的开展与法院审判业务结合不好,党建活动缺乏载体,缺乏方式方法,形式单一、内容枯燥,导致党员参与活动积极性不高。基层法院存在上述的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法院党建工作的开展,影响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功能的发挥,必须要引起高度的重视。那么在新的历史时期下如何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呢?笔者认为,应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法院党的建设。

  一、以强化大局意识为重点,加强法院党的思想建设。

  党的思想建设是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是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得以执行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必须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坚定的政治信念来加强法院党的思想建设。当前法院党的思想建设要紧密结合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来开展。

  第一、要加强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必须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将理论学习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及我国当前加快经济方式转变,建设两型社会结合起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第二、要加强党的宗旨意识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党章规定,党员的个人利益要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在法院党的建设中,必须教育法院党员干警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坚持人民利益之上,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必须要始终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工作主题,拓宽服务的方式和领域,努力践行为民司法。

  第三、要提升为大局服务的意识。为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司法职责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要教育广大党员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将把握大局、服从大局和服务大局结合起来,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去谋划、去发展,强化审判职能,为推进我国经济方式转变,建设两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以增强开拓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强法院党的先进性建设

  当前我们要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法院党的先进性建设。

  第一、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组是法院的政治核心与领导核心,是搞好全面工作的关键,要通过强化法院党组的自身建设,真正把党组一班人锻造成为团结拼搏、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坚强战斗集体,要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班子整体水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加强团结协作,提高班子决策能力和战斗力,努力实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目标。

  第二、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法院队伍是一支党员比例高的队伍,这既是自身具有的政治特点,也是自身具有的政治优势,要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要加强党支部组织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开展好法院各项工作,要大力开展先进党支部的创建活动,扩宽党支部创先争优的氛围。

  第三、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是行动的主体,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的主力军。要结合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优势,找准党建工作和审判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要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开展“办案能手”、“办案标兵”、“调解能手”、“执行能手”、“优秀法官”“优秀工作者”、“优秀法警”和“优秀书记员”的评比活动,让先锋模范的带头示范作用得到强化,做到党建工作与法院业务工作同轨并向、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以创新和成果转化为重点,加强法院党的制度建设。人民法院要以法院规范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法院党的制度建设。

  第一,要大力加强制度创新。在全面分析总结现有制度基础上,对现有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和调整,努力形成科学、健全、有效的制度体系,同时注意总结法院党的建设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和好做法,适时作出规范,出台新的制度,建立健全公正、高效、具体、操作性强的司法工作机制。

  第二、要狠抓制度的落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制度精在建设,贵在落实。规章制度得不到良好的贯彻落实,甚至成为一纸空文,就发挥不了应有的规范、管理、指导作用。因此,对新出台的制度和各项工作要求等应定期组织干警进行学习,使每名干警及时掌握制度的精神内涵和具体要求,提高大家执行各项制度的自觉性。

  第三、要强化制度的追究机制。抓住违反制度的典型事例进行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培养干警的自律意识,自觉用制度改造思想、规范言行,逐步消除有章不循、有制不遵的消极现象。凡是违反规章制度的坚决按规定处罚,决不放纵偏袒,真正发挥约束规范作用,形成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力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以法院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加强法院党的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时我们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事业不断发展的坚强保证。当前,法院干警的司法作风虽有很大改善,但仍存在作风生硬、与群众联系不紧密、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不深、办案效率不高等问题,对此,法院要以法院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结合当前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法院党的作风建设。

  第一、要开展好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活动。要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种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党的优良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使法官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第二、要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源;为人民谋利益,是我们党立党执政的根本目的。要教育干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马锡武审判方式,要到群众中去问计于民,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解忧难,真正做到感情上心系群众、决策上想着群众、工作上联系群众、利益上惠及群众,真正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三、要加强干警的司法礼仪教育。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不服,上诉、上访的现象在所难免,但问题是有部分案件并不是当事人对裁判的结果不服,而是当事人对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的工作态度、言语、举止产生合理性的怀疑而引起的。对此,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加强法院党的作风建设中,要切实加强法院党员干警的司法礼仪教育。当前,我们要结合法院开展的法院规范化建设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警注重工作方法,树立亲民形象,做到言语文明、行为举止文明、接待文明、着装文明,自觉遵守司法文明礼仪。

  五、以预防和防止腐败为重点,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好不好,直接关系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审判工作服务党的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要加强和完善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抓学习教育,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一是经常性开展以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身职业道德水平和自律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第二,突出反腐倡廉教育重点。要把具有审判权、执行权的业务部门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部门,通过富有针对性的教育,切实增强干警遵纪守法意识和拒腐反变意识,从思想上防范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腐败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强化廉政典型教育,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以反面教材警示党员干警,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第二、抓制度建设,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健全完善党内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管理制度,要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人的有效机制,落实和完善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的重要诉讼流程和审判管理制度。一要完善公开审判、回避、合议、人民陪审员、案件审理期限等制度。二要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根据案件类型、审判程序的特点,全面监控立案、审判、执行的审限、结案等重要诉讼环节和执行环节。三要进一步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并将评查结果与法官考核相结合。四要进一步科学配置审判权,防止审判权力的滥用。

  第三、抓监督制约,形成“不敢为”的制约机制。要强化诉讼中的监督,要强化审判管理监督,主管院长、庭长要按照岗位职责和管理规定,加强审判管理监督,保障审判的合法性;要强化法院监察机构的监督,将监察监督渗透到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去;自觉接受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舆论监督;要将监督与惩处结合起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处,使之“不敢为”。

  第四、抓法官保障,探索建立“不必为”的保障制度。人民法院要把从严治院与法官待遇从优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法官的各项政策和法律,强化法官的职业保障、经济保障和人身保障;要积极主动地与地方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争取地方财政对法院经费的支持和保障,解决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福利待遇问题,为法官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使法官从心里滋生“不必为”的信念和意识。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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