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工作应当充满激情
——也谈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2011-04-18 14:42: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斯琴 左自力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院长以及主管副院长一行来到新泉法庭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并就法庭建设进行调研。笔者作为法庭工作的一份子参与法庭工作建设的座谈会,经过大家对法庭建设热烈的讨论,感受颇多,收获不小。在此,结合自身在法庭短暂的工作体会以及当前所面临人员少、经费不足、办公办案设施设备落后等等的一些问题,也来谈谈个人对基层法庭建设的一些看法。

  众所周知,在我国当前又快又稳的发展形势下,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进一步加大,法治建设初显成效,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以及维权意识也在日益增强。从过去的怕打“官司”到现在的敢于依据法律、诉诸法律来打“官司”。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基层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就是人民法院的代表。因此,法庭虽较小,但作用却不小。一方面,由于法庭设立位置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很大的程度上要肩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司法便民的艰巨任务。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司法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庭工作的好坏也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速度的快慢。那么,如何才能将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好呢?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谈看法:

  第一,加强法庭建设的后勤保障工作,适当增加基础建设设施设备经费。古语云:兵未动,粮草先行。讲的就是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现在很多基层法庭修建的年代已差不多有二三十年,大部分存在房屋漏水,门窗残缺,墙体开裂,办公设备设施老化等等问题。能够使用的房间有限,基本办公用房都不能保证,更何况解决法庭工作人员的吃、住、行等问题。因此,可以优先保障法庭建设需要,对审判办公及生活设施进行新建或改良,同时配备车辆、现代化办公设备等基础设施,要切实解决法庭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让其没有后顾之优,才能将更大的精力投入到法庭工作中。

  第二,注重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法庭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近几年,全国大部分的法院系统都是通过公开招考录取工作人员,这些人进法院后,为了让其更好的了解民情,熟悉办案程序,更好的掌握群众的诉讼心里,树立起公正廉洁的正确观念,更快的有利成长。大多数法院都会先将他们充实到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为基层法庭注入新鲜血液,以保持法庭的年轻活力。对这样一支队伍,应当定期开展培训,同时安排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对其进行指导和帮助,形成积极钻研业务的帮、传、带的浓厚学习气氛,使法庭的整体战斗力得到不断增强。

  第三,完善法庭组织建设,设立适当倾斜的激励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庭应当至少要配备三名法官、一名书记员,才能保证审判工作的依法开展,否则有悖法律的相关规定。鉴于人民法庭的重要性,使人才能够真正扎根基层,可以设立内部激励机制,从待遇上予以适当的倾斜。在审判职务任命、法官等级晋升、业绩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的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有条件的地方,对人民法庭法官在审判津贴、办案补贴等方面,可以予以优先照顾。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激发基层人民法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建立多渠道解决机制,积极发挥自身能动作用达到两个统一。对涉及土地、林木、鱼塘等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要严把立案关,积极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并不是一味的拒之门外。而是与当地党委、政府加强联系,与当事人加强沟通,可以引入诉前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建立多渠道的解决机制,积极将矛盾通过多渠道解决机制来化解,争取使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统一。另外,在普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当多多考虑执行的问题以及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多做当事人的工作,多方面寻求社会各界有利力量的支持与帮助,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处理好执行问题,使当事人的诉讼利益与社会效应得到统一,以切实实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

  基层人民法庭始终处于定纷止争的最前线,法庭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体会,也将影响公正廉洁的法院形象。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肖扬曾经说过,无知的人不能做法官,无能的人不能做法官,无德的人更加不能做法官。我们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时,只有心中时常充满激情,常怀一颗感恩的心,心忧天下,心系民情,才能真正将司法公正落到实处。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建设的成果,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以及法院的公信力充满信心。才能为当地的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建设以及当地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驾护航。才能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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