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在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推动试点工作深化创新发展努力开创少年审判工作新局面
2011-04-19 08:38: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克明 何晓慧
  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今天在福建省三明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组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张军强调,少年审判是一项常抓常新、大有发展前途的事业,要切实执行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少年法庭工作八字方针,推动试点工作实践创新、深化发展,大力促进全国少年审判工作开创新局面。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出席会议并致辞。

  张军指出,200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17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以来,试点法院少年法庭重在审判、帮教等环节改革创新,推动了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以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理解认同,少年法庭工作已成为我国司法人权保障领域的一大亮点。

  张军强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法院要从实践“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少年法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贯彻好“坚持、完善、改革、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把少年法庭工作放到国家大局中去谋划,去思考。要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两为”工作主题,因地制宜,创新管理,总结完善审判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特色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特色审判制度,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的综合职能作用。各地法院要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协调下,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工作沟通与联系,大力推动建立和完善“政法一条龙”工作机制,促进形成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合力。要准确把握时代脉搏和人民群众对少年审判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以少年审判改革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努力在少年法庭工作制度创新、队伍管理和机构建设等方面有新的建树。

  张军强调,加强少年司法理论研究,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少年审判工作实践,关系到少年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各级法院要认真研究分析少年司法制度产生百余年来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密切关注世界各国少年司法实践和理论发展的最新趋势,大胆借鉴适合我国现实国情、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防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学理论、司法程序和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少年审判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7家试点法院在会上作了专题工作介绍。会议期间,张军还到三明中院、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莘口人民法庭进行了调研,并接见了全国优秀法官詹红荔先进事迹报告团全体成员。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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