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3500元是顺应民意 更是立法的完善
2011-07-02 13:58:26 | 来源:光明日报 | 作者:记者 殷 泓 王逸吟
  ●顺应民意,个税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3500元

  ●降低低档税率等组合拳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

  ●继续推进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6月3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出人意料的是,与3天前的二审稿相比,今天通过的修改决定将原来拟定的3000元减除费用标准改为提高至3500元。

  尽管只提高了500元,但这一变化还是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立法的过程是不断完善的过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有一些委员提出是不是能够再加大减轻税负的力度,在减除费用标准上再往前走一步。因此,最后通过的修改决定将减除费用标准定为3500元。”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对这一变化解释说。

  减除费用标准增至3500元回应民意

  今年4月,个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中国人大网就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多月时间里共收到23万多条意见,创近几年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数量之最,社会公众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参与热情。而这中间,有多达83%的人不赞成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但是,面对高涨的民意,3天前刚刚揭开面纱的个税法修正案二审稿却维持3000元减除费用标准不变。这大大出乎了人们的意料。

  “这次在这么大的范围内听取意见,而且也是有史以来意见最多的,应该充分尊重民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在分组审议中就建议,将起征点从3000元再提高到3500元。“这样既充分采纳了老百姓的意见,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目前的征收格局。”

  这也是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最终这个意见得到采纳。

  据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介绍,这样一改,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经过调整,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

  “不要小看这500元,原来准备定3000元的时候,已经有4800万人不用纳税了,这次又增加了1200万人,达到了6000万人不用纳税。法律的制定是不断完善的过程,这次修改,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真正发扬民主,科学立法,也更加体现了中央关注改善民生的精神”,李飞表示。

组合拳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

  “此次修改个税法,主要调整了4个方面的内容,减除标准提高只是其中的一项。”王建凡介绍说,这次修改还调整了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并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

  “不仅仅是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而且通过税率结构的调整,同样向中低收入者倾斜,可以理解这次个税法修改对于中低收入者减税来说是一个组合拳。”

  调整税率结构,将使绝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纳税人在享受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减轻税负。两个措施所起到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减除费用的提高是普惠,所有的人都会享受到;通过税率级距的调整进行结构性的变化,将使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进一步减税,是“在减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减税”。

  “我们做了一个静态测算,通过实施上述措施,个人所得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王建凡说。

  9月1日起实施是为留出准备期

  既然新修改的个税法能让更多的人享受实惠,为什么不马上实施?

  对本报记者的提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回答说,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在立法程序上,需要一定时间对个税法实施条例作相应的修订,相关部门要依据修订后的个税法和实施条例开展实施准备工作。”“另一方面,本次个税法修改的内容比较多,为确保在具体实施中落实到位,并便于纳税人和税务征管部门操作,还要做大量的实施准备工作”。

  她举例说,比如要对个税征管软件进行修改测试,对已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500多万户代扣代缴单位的代扣代缴软件进行修改和调整。此外,还要对全国税务系统、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培训。“为了保证修订后的个税法顺利实施,让纳税人得到减税实惠,我们必须两个月内完成这些工作。”

继续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税制,是根据所得项目来分类征收的。

  “这个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和筹集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现行的分类税制模式,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等。”王建凡说。

  王建凡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可以较好地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

  不过,他同时指出,我国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条件尚不具备,税收征管条件和社会配套管理能力还达不到要求。“比如,我们需要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还要建立纳税人单一账号制度,要推广个人非现金的结算,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财产登记制度等。”

  “所以,这次改革的着重点,主要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另外,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与中央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的精神,我们将继续抓紧研究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王建凡表示。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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