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似水 正气浩然
2011-12-23 15:57: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郑雄志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一个人的价值,应该看他贡献了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得到了什么”。我们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是选择了责任和使命,选择了神圣和崇高。作为一名法院干警,要以“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作为座右铭, 不为灯红酒绿所迷惑 ,不为物质利益所动摇,不断唱响“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主旋律,把公平正义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到我们工作和生活的全部。

  法官是人民的法官,他必须忠实于人民的利益。我们手中的司法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所遵循的法律是人民制订的,所以,我们没有理由不为人民公正执法、无私奉献。模范法官宋鱼水说过:“作为法官,我非常在意当事人的喜怒哀乐,在意他们对我审判工作的评价。我常常反思,从当事人见到我第一面,直到他们拿着判决书离开法院的时候,他们是否感觉到了公正?”从她这句朴实的话语中,我深深地感受到她对公正异乎寻常的执著和追求。她说:“我必须对自己要求严一点,更严一点!因为在我的背后是亿万群众审视的目光”。

  “法官是公正的化身”,必须忠实于法律的尊严。职业的特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始终心存正义,权法不移。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经说过:“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人世。”这意味着先有公正的法官,才能有公正的裁判。古往今来,时代不同,观念相异,但人们对“法官”一词的理解却始终是“惩恶扬善、公道正直”,无论是封建时代为民请命的包拯、海瑞,还是资产阶级国家享誉已久的柯克、霍尔姆斯,公正都是他们不变的旋律和永恒的追求。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要从心中去感悟法律,崇尚正义,要敢于以殉道者的气节,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的规定,不屈不挠地捍卫法律的尊严!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形,都要做到志,不可夺!法,不可丢!

  法官是廉洁的表率,必须与腐败彻底绝缘。司法本身是不能掺杂任何的金钱交易和物质诱惑,徇私枉法绝不是法官的作为。看看我们身边的先进、典型,哪一个不是廉洁的标兵、勤政的楷模?再反观那些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又有哪一个不是跌倒在了贪欲的面前?贪欲是腐败的内心根源,面对这纷繁复杂的世界,我们只有不断净化自已的心灵,强化廉洁之意念,方能有超然之心态、无私之行为!方不会将个人之好恶与偏见带入神圣的审判工作!方能堂堂正正办铁案,清清白白作法官!

  常言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不能好高骛远,眼高手低,要立足本职工作,从点滴小事做起,从细微之处着手,自醒、自重、自警、自励,只有这样,才能配得上“法官”——这一个光荣而神圣的称谓。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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