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法院为22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3.7万元
2012-03-12 09:21:35
奉节为农民工追回工资13.7万元
     中国法院网讯 (艾记全)  3月9日,在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22名农民工当事人在核对案款发放清单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微笑的在清单上签字捺印,并当庭从法官手中领取了追索到的劳动报酬共计137000元的转账支票。这标志着22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在民二庭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最终得以兑现。

  原告张成明等22名农民工,均为本县农村村民,2010年年初在攀枝花攀甬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修建的奉节县公平镇大寨村路面硬化工程处务工,当工程竣工,并办理了工资结算,但被告仍未向原告支付工资,22名农民工联名于2011年12月14日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是民二庭王海林庭长,他在掌握案件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加以研究,认为这批系列案,原告人数众多,关系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同时诉讼请求也较为集中,意见也相对统一,于是采取电话联系、分别作工作,以情动人、以理感人、以法服人,终于促成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但调解指定的履行期限已至,被告仍未履行,因被告公司在四川,不便于执行,为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在案件已审结情况下,王庭长多次与县交委联系协商,并给被告做工作,最终从被告缴纳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支付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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