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人民陪审员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98.4%
2012-03-20 14:03: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昌频道 | 作者:周兴中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选任好、使用好、支持好人民陪审员的前提下,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职能,强化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使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2011年该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127件,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125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98.4%。其中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33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100%。

  该院建立激励机制,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积极性。该院及时兑现了工资补助和交通误餐补助。同时,在每年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时,对陪审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人民陪审员给予通报表彰,从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双重奖励。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陪审作用。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该院规定承办法官必须在开庭7日前将起诉书送交人民陪审员,并随时为人民陪审员来庭阅卷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条件。庭审时,保障人民陪审员以自己的思维方式提问,形成与法官的职业思维互补。评议时,人民陪审员从社会情理角度提出意见,融乡风民俗于案中。庭下调解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多数自于基层、更了解民情民意的特点,利用其“地缘”、“人缘”优势,更好地与案件当事人沟通,使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得以认同,接受他们的劝导和解释。判决时,努力营造出尊重人民陪审员、重视陪审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保障和尊重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意见行使的表决权。从而大大提高了审判工作的效率,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