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法院“严把三关”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2012-04-09 11:17: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宁频道 | 作者:许春桂 王坚
  今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把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作为提升司法能力建设,开展法律文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以打造优秀裁判文书实现零差错为目的,严把裁判文书制作、校核、评查关,切实提升法官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质量。

  严把文书制作关。该院要求法官在制作文书时要以最高法院规定的式样为范本,最高法院没有规定的,应以广西区高院制定的《法院常用裁判文书样式汇编》为准,严禁在格式上随意变动;要求法官准确援引法律、法规,判决主文要明确具体便于执行,杜绝在语言上产生歧义;文书应无错字、别字、漏字现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均要严把认证关、认定事实关和适用法律关,做到准确下判。

  严把文书校核关。在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上实行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共同负责制,在裁判文书的审核签发上实行副庭长、庭长和主管院长把关制。法官的裁判文书由分管副庭长签发,副庭长的裁判文书由庭长签发,庭长的裁判文书须呈报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层层把关,完善法律文书校对、审核、签发制度,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严把文书评查关。该院规定由审管办对当月办结案件的裁判文书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一月一案一评,要从法律文书的制作规范、文字的错漏、说理的条理性、适用法律的正误、判决主文的严密性等方面进行评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文书质量。同时,将优秀裁判文书予以公开展示,便于广大法官参考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形成争创精品裁判文书的良好氛围。为确保零差错目标的实现,该院层层签订责任书,先由各个业务庭庭长与院“两评查”活动领导组签订裁判文书质量责任书,再与各庭审判员、书记员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增强干警责任意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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