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爱儿子老子为儿顶罪 测谎识破父子双双获刑
2012-04-16 09:40:59
     中国法院网讯 (李寿银)  近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测谎仪破获的案件,并以包庇罪依法判处欲为儿子顶罪的被告人马才忠有期徒刑3年。至此,马才忠、马金旭父子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被告人马才忠与被害人马某因位于贵州省威宁县双龙乡高山村高冲子组,小地名叫“官房”的一块土地而产生矛盾。2010年12月20日8时许,被害人马某及其妻因积肥所需,将搂来的松树叶放在“官房”处,双方发生争执。被告马才忠之子马金旭闻讯抡板锄赶来,趁其父与马某吵闹之机持板锄打击马某胸部,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马才忠为使儿子逃避法律追究,向及时赶到现场勘验的公安机关供述了其打死马某的“犯罪事实” 。当日,马才忠、马金旭父子被刑事拘留。由于马才忠一直隐瞒事实真相,公安机关于2011年1月26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变更强制措施,对马金旭实行监视居住,同年7月25日解除监视居住。此后,公安机关在进一步的侦察中发现马才忠有顶罪嫌疑,便采用测谎仪对其作心理测试。在涉案的关键问题上,马才忠的心理压力反应异常而“不通过” 。据此,其子马金旭2011年11月4日再次被刑事拘留并被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包庇罪指控马金旭和马才忠,先后向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在审理中查明了上述事实,于2012年1月5日,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马金旭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赔偿被害人马某死亡的丧葬费及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种费用30874.38元。宣判后马金旭不服提起上诉,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鉴于马金旭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成立,该院认定马才忠犯包庇罪,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