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法院推行执行“约谈”制度
2012-04-20 15:33:30
     中国法院网讯 (王高产 程帅兵)  “通过今天的集中谈话,我觉得应该履行法院判决。刚才我主动与申请人取得了联系,争取这两天一定把事和气解决了!如果解决不了,你们该怎么处理我都行。”4月19日上午,在河南省襄城县库庄镇,井某面对着威严的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拍着胸脯”说。

  今年来,襄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实践中,大胆创新执行方法,推行执行“约谈”制度,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据统计,该院已“约谈”78名被执行人,“约谈”执行和解率达81%,执结标的额近35万元。

  执行“约谈”制度,即执行法官结合自己办案区域实际情况,逐一发送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将涉案被执行人依法集中传唤至县法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并邀请当地乡(镇)领导、村两委班子成员或德高望重的人士共同参与执行工作,与被执行人集中谈话。在谈话中,给被执行人讲清当前执行形势,分析利害关系,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产生法律后果,告诫他们主动履行法院判决,否则,将受到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惩后果。

  执行“约谈”制度推行以来,既节省了执行力量和时间,又起到了法律震慑作用,拒不执行现象明显减少,主动履行明显增多,法院公信力明显提升。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