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法院“四个沟通”提升执行效率
2012-04-26 13:57: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栗频道 | 作者:向漩
  为更好的做好法院执行工作,提升执行效率,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始终坚持沟通优先的原则,为该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与当事人沟通。执行人员在受理案件时,应该及时的告诉申请人承办法官的名字及联系方式,并且告诉当事人案件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给当事人一个心理预期,防止以后执行不到位当事人矛盾激化,产生不必要的信访事件。

  与人大、党委和政府沟通。在执行案件中始终存在一些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致使当事人的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案件,执行人员应该主动向县委、政法委及上级法院汇报,积极的寻求党委、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将案件妥善执结。

  与其他政法部门沟通。在执行案件中,可能存在部分当事人身份材料不明确的情况,执行人员可以通过寻求公安机关的协作,查找出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和线索,为案件的进行提供帮助和渠道。

  与新闻媒体沟通。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让群众更多的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促进各项执行工作的创新发展,从而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氛围。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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