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法院采用联动机制执结一起17年前骗贷老案
2012-06-05 10:04: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博白频道 | 作者:宾海林
  6月4日,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启动联动执行机制,在博白县委、县人大、县公安局等多家单位协调和协助下执结了一起17年陈年骗贷老案。

  1995年1月19日,被告陈某珍、朱某夫妇俩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博白县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博白支行)借款40万元。借款后,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催收未果后,于1996年1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陈某珍、朱某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给原告。1997年1月11日,原告向博白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2年间,原告建行博白支行根据上级总行关于筹备股份公司上市,清理不良贷款的文件精神,申请法院暂停案件执行。2010年10月12日,本案债权依法转让给了南宁市帝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帝艾公司),该公司继续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朱某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将其房屋产权证书内容的楼层数一层涂改为六层,建筑面积60.72㎡涂改为560.72㎡后,交建行保存,使建行博白支行误解,对其抵押物作出错误的判断,致使建行博白支行被假象所迷惑,将被执行人实际的房屋的一层60.72㎡,误认为六层560.72㎡估算价值40万元进行审批发放贷款。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以涂改抵押物骗取银行贷款的嫌疑,遂转交由博白县公安局侦查追付,后被执行人朱某被另案追究法律责任。侦查期间,被执行人陈某珍于2000年9月9日和2000年10月18日分别向博白县公安局退还赃款26万元和2万元,后赃款转为借款于当年9月12日和10月25日归还给原告建行博白支行。2003年间,被执行人陈某珍再次偿还第三笔还款12.12万元时,由于原告建行博白支行筹备股份公司上市,法院中止本案执行;因本案债权又多次转让变更,一时找不到债权人领取,此还款12.12万元暂由博白县公安局代管。

  2012年,博白县法院在继续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对中止或终本案件进行回头看和摸底排查,进行逐件摸底排查。了解到该案后,博白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斌与执行庭领导多次进行研究,并多次带领执行人员到相关部门协调。最终,在博白县人大主任李富、县委政法委书记邓良章等领导的大力协调下,同时博白县公安局局长庞中强、政委梁正高知道案情后,高度重视并大力协助,指令属下在繁琐的往年财务票据中逐张翻找核对并把进度随时向法院汇报。经过努力寻找,最终确认被执行人陈某珍在2003年间退款12.12万元在博白县公安局保管尚未支付。5月22日,博白县公安局把款12.12万元汇入博白法院账号。

  6月4日,债权人南宁帝艾公司申请博白法院终结本案执行,一起时间长达17年骗贷陈年老案得以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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