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法院“借力”人民陪审员诉前调解效果好
2012-06-08 08:57: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长沙频道 | 作者:周钰劼
  近日,湖南省长沙县福临镇天华村村支部书记杨义气和治安主任黄雄辉就来到长沙县法院福临法庭,送上了“非诉调解优先,服务共建和谐”的锦旗。村支部书记杨义气激动地说:“我们村支部花了半年都没调解成的纠纷,法院才用了半个月就解决了,真的太感谢了。”

  长沙县福临镇天华村60多岁的熊某3年前与该村村民彭某签订了一份宅基地流转合同,约定彭某享有熊某宅基地40年的使用权,转让费3万元,之后村上又因土地征收每月发给熊某一家2000元的补助。但去年熊某的丈夫和儿子均因事故瘫痪在床,并相继去世,致使熊某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击,而村上由于政策原因又取消了对熊某一家的补助,熊某一时想不通,遂坚持要回自己的宅基地,并称宁愿退还3万元给彭某。天华村的村干部多次上门调解,均无果而返,熊某也对村干部产生了极强的抵触情绪,甚至不愿与村干部接触,宣称要到法院起诉。当地村干部于是向福临法庭反映情况。

  福临法庭干警考虑到,作为同村村民的内部矛盾,采取对簿公堂的方式解决问题并非上策,将极大地影响村民之间的和谐关系。同时考虑到熊某家庭连遭不幸,自身又有心脏病,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突发事件,如果审理结果与熊某预期不符,将给其带来更大打击,甚至引发不稳定事件。在此情况下,福临法庭决定诉前调解、诉前息讼。该庭驻庭陪审员彭松林多次冒雨到熊某家中做思想工作,凭借自己曾在当地司法所工作过的经验和曾与熊某一家打过交道的优势,与熊某拉家常,消除抵触情绪,向熊某讲解法律知识,澄清权利义务关系,又多次与村干部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熊某继续履行宅基地流转合同,村上也愿意每年给熊某发放2000元的补助。

  这是长沙县法院践行“事了无讼”司法理念、实行人民陪审员驻庭制度以来诉前调解成功的又一起案件。长沙县法院将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坚持为民司法,努力实现法院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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