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五到位”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
2012-06-13 14:04:39
   中国法院网讯(谢灵莉) 2012年上半年以来,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12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案件237件,其中参与刑事案件审理89件,审理民商事案件审理148件,调解结案102件,调解率为68.91%。该院以“五到位”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法院工作的积极性。

  认识到位。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内的具体体现。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案时是审判员,参与调解时是调解员,参与执行时是执行员,发表观点时是监督员,向群众解释案件来龙去脉时是宣传员。

  组织到位。专门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配备办公室和专职人员。多次向县委、县人大汇报陪审员的选任、经费保障、管理等问题并得到了大力支持。

  培训到位。每年制定《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计划》,主要采取“讲、观、学”三种方式,即组织资深法官给陪审员集中授课,选择一些重大典型的案件邀请陪审员庭审观摩和座谈讨论,为每位陪审员购买一定数量的培训资料进行学习。通过座谈、举办讲座等方式,使人民陪审员及时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做到知情、知法、知政。从而增强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荣誉感和尊严感,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

  措施到位。制定《兴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规定了陪审员的选任、培训、陪审、考核等,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列入法院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对其参加培训、参与案件审理、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予以记载,作为年终考核、补助以及任期届满后是否继续任命的依据,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配合到位。对安排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为人民陪审员提供必要的阅卷时间,对案件进行评议时,要求合议庭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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