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砍伐自己承包的林木被判犯滥伐林木罪
2012-06-14 10:16:00
     中国法院网讯 (张艳丽)  承包期限即到,一男子便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请人砍伐其承包的山场阔叶林。近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贤友犯滥伐林木罪,管制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2001年,被告人王贤友与永修县三溪桥镇横山村杨家山组签订了承包康龙尖西部山场的合同,承包期为十年。2011年3月,被告人王贤友见承包期限即到,便未办理相关林木采伐手续,擅自请人在其承包的永修县三溪桥镇横山村杨家山组所有的康龙尖西部东边山场砍伐阔叶林,并请人制作炭窑烧制木炭出售,销售木炭得款1万余元。经永修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被告人王贤友无证采伐林木立木蓄积为67.02立方米。2012年3月1日,被告人王贤友到永修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已退赃款1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贤友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王贤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属自首,可从轻处罚;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