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基层法庭 排民忧解民难
——记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张黄法庭副庭长何正昌
2012-06-26 08:51: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何徽
何正昌法官(中)剑麻农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
  “苦,我能吃;累,我能受;身为一名法官只要能为民排忧解难,就是我最大的安慰。我要用便民利民的审判把公正镌刻在人民的心目中。”这是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张黄法庭副庭长何正昌扎根法庭的铮铮誓言。自从1996年到浦北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他心系群众,无私奉献,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十几年如一日默默奉献在民事审判一线工作上,用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和对审判事业的执着热爱诠释了自己的铮铮誓言,赢得了许多闪光的荣誉。2010年3月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调解能手;2011年2月年被评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并被区高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1年6月被评为全区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并作为全区十名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出席区高院的表彰大会;2012年2月,被市中级法院嘉奖一次。 

        扎根基层法庭,吃苦耐劳敢担当

  在法庭工作多年,他以身作则,勤勤恳恳,经常亲自接待当事人,来访工作,他深知自己的形象代表着法庭的形象,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法官,为人民服务是法官的天职,每天接待大量当事人,热情细致地向他们解答诉讼有关的问题,耐心地做当事人的说服工作。 同时,基层法庭民事案件繁多,缺少办案人员,一个案件从应诉、传唤当事人、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到拟定和送达法律文书、以及装订卷宗等一系列工作都要由承办法官单独完成,每天开庭、调解、接待、谈心,一天下来常常是顾不上喝一口水,八小时之外的加班加点更是平常事,但何正昌毫无怨言,仍然怀着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对审判事业的执着追求,以极大的信心投入到工作中去。 他十几年来一直在办案中不分白天黑夜地奔波,他不断显示出对法律的娴熟运用,也凸显出高超的审判技巧,巧妙、妥善地处理了这些当地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他将调解做为工作之首,他承办的案件,88%都是以调解或撤诉结案。他做到了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的高度统一,收到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因工作需要何正昌长年在单位住宿,有的当事人忘记了双休日,来到的法庭后,他从没有以“今天休息”这样的话将当事人打发走,象正常的工作日一样,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为了节约办公经费,自己的担负起更夫的工作,被同事们戏称为多功能副庭长(副庭长、法官、司机、更夫),在实际工作中,何正他与同志们并肩工作,承先垂范,尽职尽责,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诠释着人民法官的风采。就是在这样艰苦的条件下,他和同事一道,排除困难、卓有成效地开展审判工作,其间他所在的法庭被上级院授予“集体三等功”等荣誉称号,他本人也逐渐从一名审判工作的新兵成为了行家里手。 

          倾心工作,用才能诠释司法为民

  法官要做到公正审判,光有一份热情还不够,还必须提高办案能力。内行人都懂得,判决容易生效难,现在的有些案子调解的效果要好于判决,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自愿和解,经过调解解决问题是最佳选择。这其中的道理何在? 在庭务会上, “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何正昌是这么说的,实践中,他也是带头这样做的。何正昌同志到法院工作16年以来,一直以“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为准则,一心想着人民群众的利益,他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奉献精神服务于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群众满意不满意当作第一标准,时时刻刻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使事业之根深深地扎在人民群众这片沃土之中才是努力奋斗的最高目标。为此他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做到严格自律,保持清醒头脑;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才能养成浩然正气,保持高风亮节;坚定高尚的理想与追求,才能更加完善的为人民群众服务。他不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的创新理论知识,丰富自己的政治头脑,以行动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他认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光懂法律知识还远远不够,还必须知社情,察民意,讲政治,懂政策,法官只有懂得方方面面的知识,办起案来才能得心应手。在法庭从事民商事审判,没有惊天动地的大案、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只有夫妻不和、邻里纠纷这些小事,欠债不还、打架索赔这些小事。但他总是用自己的耐心和高超的调节技巧不遗余力地做当事人的工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他不断思考、探索,总结提出了民事法官审理案件“五能”工作法:能很好的驾驭庭审;能讲出适用本案的法律原则、具体规定;能明确回答出当事人的提问、询问;能听出当事人的诉讼心愿;能分辨双方的是非曲直。在农村,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打架斗殴时有发生。这些纠纷诉至法庭,双方矛盾十分激烈,农村一般是分宗族聚居生活,如果矛盾不及时得到有效化解,很有可能引起群体性斗殴事件,严重的将转化为刑事案件,极大影响社会稳定。

  三年来,何正昌共承办民商事案件423件,审结423件,结案率100%,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358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4.63%)、调解结案233件(调解率为55.08%)和撤诉案件71件(撤诉率为16.78%)、当庭宣判案件333件(当庭宣判率为78.72%)、巡回办案321件(巡回办案率为75.89%),平均结案时间为24天。该同志的结案数在所在庭中排第一名。所审结的423件案件中,只有14件不服而上诉,二审发回14件,维持原判或调解结案11件,改判3件(均为二审提供新证据导致改判)。所有审结的民商事案件,经送该院审监庭评查,全部被评为优秀,优秀率达100%。没有一起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真正做到了“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

       讲情说理,据章依法,用耐心促调解

  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是一个不断反复说服的过程,需要有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要充分发挥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态。因此,他时常把“民事案件只要有1%的调解可能,就应当付出100%的努力”挂在嘴边。如在审理原告陈某发与被告陈某卫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属于同胞兄弟,积怨并不大,只是由于互相不服气才引起纠纷。针对这种情况,何正昌在开庭审理时邀请了双方所在村委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到庭参加旁听,通过现场主持调解,通过分析纠纷给双方带来的弊端,继续发展下去将可能造成的危害,从“远亲不如近邻”等角度开展充分的思想沟通工作,在五个小时的说服工作,他连中餐也顾不上吃,最终引导双方握手言和,当场结清赔偿款,现场拆除妨碍,双方当事人又和好如初。

  2012年3月1日,何正昌用耐心调解挽回了一段婚姻,使原本关系出现裂痕的夫妻和好如初。娘家远在云南广南县的原告江某与在张黄的被告包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婚后,由于被告经常赌博,在原告对其劝告时不但不听,甚至大打出手,致使原告江某心灰意冷,从2009年起开始外出打工,夫妻感情日渐冷淡,江某无奈来到法院起诉离婚。刚开庭时,被告包某不承认殴打原告江某及赌博的事实,但何正昌从其言辞中发现被告对这段婚姻的珍惜与不舍,并注意到原告江某远在云南的父亲及姐夫也从千里之外赶到法庭坚决支持女儿离婚。通过法庭调查,何正昌觉得夫妻俩其实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矛盾,便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调解。在调解阶段,何正昌义正词严地指出,被告如想挽救家庭,应态度诚恳,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争取被告及其家人的谅解。何正昌从两人千里姻缘一线牵,相隔千里组成的家庭不容易谈到了他们的一子一女,劝他们体味一路走来的艰辛,好好把握家庭、珍惜幸福。被告包某态度诚恳地向妻子江某及其父亲等家人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改正赌博恶习,好好和原告一起过日子。何正昌的努力没有白费,这对夫妻被深深地打动了,被告包某决定以后不再赌博,而原告江某也原谅了包某,夫妻携手双双把家还。他所审理的案件调解结案占80%以上,经他调解的案件没有一起发生因调解不当而上访和当事人缠诉的现象,不仅成为维护安定的第一道防线,也营造了家庭和睦、邻里友善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气。

          司法为民,用真情则暖民心

  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法官神圣职责。他为了把矛盾化解掉,凭借不达目的不罢休,调解不满意不结案的工作理念,锲而不舍地做工作,使许多纠纷和矛盾顺利地化解。

   浦北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绝大多数案件是涉及“三农”的案件,何正昌生在农村,长在农村, 对农民怀有一份特殊的浓厚的情感,在处理案件中注重在农村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某村以四户村民为外来户为由收回了其承包地,四户村民政府部门未能解决,秋播在即,四户农民心急如焚,起诉到法院。看到天天蹲在法庭要说法的农民,何正昌同志十分着急,下决心要让四户村民在秋播前分到耕地。为此他二十多次深入村、组了解情况,深入农户做其他村民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村民及小组长看到有一个熟悉农村情况、与农民能够平起平坐的法官认真、细致、负责的办案精神深受感动,经过调解,四户农民及时分到了耕地,受到当地政府及群众好评。

  有些法官对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颇感头疼,但何正昌却偏偏喜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用他的话说“劝和一对夫妻、挽救一个家庭、孩子不失去父母,这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他不厌其烦地上门了解情况,找当事人谈心,从法律层面和生活关心上进行调解。不仅如此,他还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告知当事人,如果他们在生活中需要交流或遇到矛盾不能处理,可与他联系,他愿意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有些当事人在案件办理完后,遇到一些问题还找他,而他也依然热情周到的为他们答疑解惑,他也因此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许多人感慨地说:“让何副庭长给我们调解,我们心里最踏实,他哪像是法官,简直就像亲人一样,让人又感谢又难忘。”

        丹心一片,要清清白白做人

  安贫乐道是何正昌真实的写照,何正昌说:“法官是用老百姓纳税的钱来培养的;我爱我的职业,所以我维护它。若是想赚钱,我可以不做这个职业。”基于这样的认识,他时刻以“堂堂正正做事、公公道道办案、清清白白为人”的律条鞭策自己,安于清贫、淡泊名利,严守法官职业道德防线,不让心中的天平发生倾斜。他与其他法官到外地办案时,经常受到被告的误解,有的质问他们原告给了他们多少钱,他们三番五次千里迢迢找?但当被告看到他们住小旅店里、吃方便面时,被他们锲而不舍、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所折服,不仅息诉服判,而且还主动履行了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有一次,何正昌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通过他的朋友们想宴请他,请给予照顾,他一口拒绝了,最后依法判决被告败诉,虽然得罪了老朋友,但原告的合法权利却得到了保护。多年来,他所办理的案件没有一件因为裁判不公被投诉或举报,没有收过当事人一件礼品,没有办过一件关系案、人情案,正是由于他的清清白白,案件得到了公正审理,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了保护,在当事人心中树立了良好的人民法官形象。 正是因为他的这种坚持,使他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交口称赞。近年来,很多当事人到法院来办案,都点名要求让他亲自办理。他们说“何副庭长办案公道,让人放心。”多年来,他多次立功受奖,但他总是淡然处之。他以儿女的赤诚回报蕉乡人民的恩情;以无私奉献展示平民法官的情怀;以时刻自律步入圣洁的灵魂殿堂;以平凡的工作演绎着精彩的人生。

  作为一名生活在最基层、工作在第一线的法官,何正昌常保持着一种平和的心态,和所有默默奉献在办案一线的法官一样,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点点滴滴的行动履行着人民法官忠诚为民的职责,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诺言!。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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