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法院实行分类陪审 提升陪审质效
2012-06-27 14:37: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王坚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2012年以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对“编外法官”实行分类陪审管理制度,收到良好成效。截至目前,该院邀请陪审员参审的案件调撤率达88.07%,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9.53%,无一起案件涉诉上访。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确保参审质量,该院注重挖掘陪审资源,建立分类陪审制,根据陪审员的知识结构、职业特点、专业特长和陪审案件意向,对人民陪审员实行分类培训、分类参审,将其分成民事、商事、刑事和行政陪审员四类,分别成立了婚姻、赡养、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劳动争议、土地承包、股权转让、房贷车贷、信用卡纠纷、涉少犯罪刑事案件、征地拆迁等类型化案件陪审小组,在分配案件时注重发挥陪审员的专业特长,将其对口安排参与到专业领域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去,促使陪审效能全面提升,增强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法院专业案件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成和谐执行。

  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并确保陪审员参与执行的实效性,该院还定期对陪审员实行分类培训,将陪审员自身专业特长、调解能力和庭审技能结合起来,通过集中授课、庭前指导、座谈交流等方式,不断总结参审中成功的做法,明确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增强陪审员开庭审案、判后答疑、行政案件协调、执行和解、信访疏导、法制宣传、廉政监督的实践能力,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对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奖励和补助,使人民陪审员积极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有效改变了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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