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通风报信"妨碍执行 法院联动案件执结
2012-07-04 15:05: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应建辉 刘政传
  “真的对不起,你们异地法院到这里执行案件,我们有义务协助你们!可是我们却向公司通风报信,致使你们执行不了。”浦发银行鞍山市分行齐主任愧疚地说道,“我们保证协助你们追回执行款!”

  近日,江西省弋阳县法院的法官不远千里来到辽宁省鞍山市执行,不想遭遇银行串通被执行人“搞鬼”,幸好得到当地法院的大力支持,共同“联动执行”,追回执行款52万元。

  原来,申请执行人弋阳县天源矿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汪某阳、汪某枝、鞍山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一直拒不执行。

  6月27日,弋阳县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到当地,还没有来得及住下,就到各银行查询鞍山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在查过几家银行之后,得到的结果不是没有余额就是已被其他法院冻结。第二天上午,法官在不抱希望的情况下,继续到其他银行进行查询,当浦发银行鞍山市分行查询得知鞍山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存款120万元时,法官立即决定扣划涉案金额52万元,并迅速将证件及相关的法律文书递进窗口,并要求工作人员尽快办理,以防被执行单位转移银行存款。上午9时整,银行的现金区主管来到窗口,说要向营业部经理报告,并要对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在经过几十分钟的轮番审查之后,在法官的一再要求下,银行工作人员在9时30分才开始进行操作,在9时33分,法官被告知:在9时32分客户(即被执行单位)已经通过网银转移了该120万元资金。

  在法官进行了初步的询问及调取了当时的录像观看后,确定款项转移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通风报信造成的。便对银行相关工作人员郑重说明:如果是由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通风报信造成的,可以对银行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予以拘留。但是银行工作人员并不承认,只是口头答应尽力追回被转移的款项。弋阳县法院的法官在经过综合分析研究后,决定到当地法院请求协助。在鞍山市铁东区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法官将银行相关人员传至法院,再次向他们声明法律规定,如果款项不能及时追回,法院将进一步采取措施。

  最终,在法律强大的威慑力面前,相关人员不得不承认了通风报信的事实,长时间的轮番审查只是为了留出时间让客户转移资金,银行的负责人当场以银行名义作出保证追回款项的书面承诺,在第三天下午17时,涉案金额52万元已全部追回并依法汇至弋阳县人民法院专用帐户。至此,一桩由于银行通风报信造成资金转移的案件圆满执行完毕,彰显了法律的威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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