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房生纠纷 老邻居被执行
2012-07-05 10:41:53
执行法官在施工现场依据生效判决划定了界限,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拆除
     中国法院网讯 (管星明)  7月2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和法警大队法警联合对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黄伟与被执行人赵振是靖西县旧州街上的邻居,2010年11月赵振拆除旧房后全部占据原有地基建新房,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被执行人住房建于1969年,申请执行人住房建于1981年,后经协商双方共用一个墙体,双方集体土地使用证均表明双方共用墙体以中线为界,经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作出双方以原共用墙体中线为界的终审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因赵振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黄伟向一审法院靖西县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靖西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向赵振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是,赵振对执行通知书的内容置若罔闻,仗拖延执行进程。执行局领导和承办法官始终注重调解和解,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解决,希望通过深入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但赵振坚持己见,拒绝履行。而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未果的情况下,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使本案执行显得更加紧迫。

  生效法律文书面前无情面可言,执行法官在施工现场依据生效判决划定了界限,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拆除。执行现场的围观群众在纷纷表示强制拆除合理合法,有力地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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