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亲情和解 叔侄感情得以拾回
2012-07-09 13:57:38
     中国法院网讯 (韦汉吉)  7月5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亲情调解法,化解一起叔侄借款纠纷反目案件。

  2006年6月9日,金城江区白土乡德荣村黄建思做生意急需资金向叔父黄炳康借款20000元,并承诺在一年内还款。还款期限到期后,黄炳康多次向黄建思催款,黄建思以生意亏本为由拖延不还。黄炳康因扩建住房未得还款而对侄儿黄建思产生怨恨。后多次限期归还仍未能实现。2012年3月10日,黄炳康诉至法院。

  金城江区法院受理后,3月16日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双方协商,由黄建思于同年6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黄炳康借款本金20000元,黄炳康放弃利息。

  调解书生效后,黄建思未能履行调解协议。同年6月10日黄炳康申请强制执行。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查明,黄建思因向黄炳康借款后多次承诺还款均未能归还,遂使叔侄关系恶化。黄建思因生意亏本而拖延还款。执行法官为妥善处理该案,挽回叔侄亲情,使案件执行后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执行法官不辞劳苦,多次深入到村屯做双方的亲情协调工作,特别是对黄建思进行释法、引导教育工作。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说法和引导教育,黄建思主动向黄炳康赔礼道歉之后, 7月5日上午,双方达成执行协议:由黄建思一次性支付黄炳康借款本金20000元,黄炳康放弃全部利息。执行费由黄建思承担。上述款当日巳兑现完毕。

  黄炳康、黄建思二人在执行法官的引导和劝解下,能冰释前嫌,重新有商有量,挽回了叔侄亲情。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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