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院冻结湖南省首例涉外银行履约保函
2012-08-02 11:40: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杨丽萍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在24小时内对全省首例涉外银行履约保函进行了财产保全。

  2011年4月15日,特变电工与叙利亚输电总局签署了一份《产品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620余万欧元,约合人民币5000万元,合同规定由特变电工向叙方提供9台大型变压器。同时,特变电工按照合同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向叙方开立一份反担履约保函,金额为632,788欧元,保函有效期至2013年08月16日。合同签订后,因叙利亚国内发生战乱,局势严重恶化,导致上述合同遭受不可抗力而根本无法履行。特变电工遂于2012年7月24日向衡阳中院诉请解除合同,并申请对履约保函进行保全。

  7月26日下午5点,衡阳中院执行局在收到立案部门转来的财产保全案卷材料后,经审查认为,该案属涉外纠纷,且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对象是银行履约保函,该保函系见票即付,无需提供任何证据。只要叙方提出声明,称我方违约,而且提出的索赔日期和金额在保函有效期的限额之内,银行即无条件履行保证,进行支付,我方不能要求银行止付。

  考虑到上述因素,为保障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衡阳中院执行局立即明确执行专案组,鉴于时间已近周末,要求必须在本周内,也就是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财产保全措施。执行人员于次日一早迅速赶赴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因对涉外履约保函进行冻结尚属全省首例,非常慎重,经多个部门相互协商并与总行汇报后,银行终于在当天下午4点左右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执行人员也露出了欣慰地笑容。

   特变电工主要负责人满怀感激之情地说:“衡阳中院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兵贵神速!真正是急企业之所急,为企业之所需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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