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法官调解一朝结
2012-08-02 16:36:08
     中国法院网讯 (何芳华)  8月1日下午,广西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使申请人李某如愿领到了拖欠十年的赔偿款。

  2001年2月9日,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金城江文体路往南新西路方向行驶,当行至文体路地区商贸城门前时,韦某驾驶四轮农用车,由路左路口出来横过车行道,由于韦某借道通行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导致两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和韦某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医院检查诊断,李某左胫、腓骨骨折,住院治疗8天。后李某将韦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于2002年3月6日作出判决,判决限韦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李某各项费用共计11341.6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24元,其他诉讼费2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韦某却一直未履行其义务。李某经过上十年的追讨未果,于今年7月1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韦某支付赔偿金及相应的利息。

  金城江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韦某已逾十年未偿还欠款,于是立即着手调查其银行帐户,发现其帐户有一万多元的存款,于是将其帐户冻结,并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庭协商,经过法官的调解,韦某最终与李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由韦某一次性支付本金及利息14000元给李某,李某放弃其余利息的追偿。

  8月1日下午,李某已将14000元赔偿款领到手,短短十多天就拿到追讨十年的赔偿款,李某不住的感谢执行法官,满心欢喜的离开了法院。这起长达十年赔偿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终得以高效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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