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大雨促执行
2012-08-07 15:02:22
     中国法院网讯 (戈宁)  8月6日,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一场大雨的“帮助”下,成功执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1年3月,因财产损害纠纷,韦某将郑某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郑某赔偿韦某经济损失共计7000元。判决生效后,郑某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不履行。2012年7月14日,韦某依法向融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郑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之后又多次与其进行电话沟通,但被执行人均不予理睬。2012年7月28日,执行法官驱车来到被执行人郑某所在的村子,在其家晒谷场找到了他。一开始郑某态度十分恶劣,声称自己除了命一条什么财产都没有。面对态度如此恶劣的郑某,执行法官没有放弃退缩,耐心地向其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向其讲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种种不利后果,希望其自动履行。这时,天上乌云密布,眼见一场大暴风雨马上就来临,大伙看着晒谷场金灿灿的谷子,少说也有几十袋,三名执行法官立即动手帮郑某收谷子。当大伙汗流浃背的将谷子收好后,大雨降临了,看着在仓库里完好无损的稻谷,大伙都松了一口气。此时,被执行人郑某改变原先恶劣的态度,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您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谢谢您们!既然损坏了别人的财产,就得想办法履行,您们在这等我一下,我就去跟亲戚朋友借款把这钱偿还了。”过了一会儿,被执行人郑某拿着一沓钱交到执行法官手中,整整8000元。

  当执行法官满载喜悦而归时,看着车窗外的大雨,不约而同地说:“这真是一场来得及时的好雨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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