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徽,闪耀在中越边民互市贸易区上
2012-08-13 11:25: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黄晓燕
  清晨,在中越边民互市贸易区,载着两国商人各种货物的船只,马达声轰鸣,它们在北仑河上频繁地往返于两国河岸之间,两地商人身影忙碌,辨贵贱、调余缺、度远近,双方商人将整个边贸市场经营得好一片热闹繁荣……

  在繁忙的边贸市场一角,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驻边民互市贸易区调解室座落于此。该调解室2011年底成立以来,主要针对发生在边境地区争议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例如中越边民之间、中国公民之间的边境贸易纠纷、合同、劳务等纠纷,利用多元化方式进行调解。

  8点钟,一个充满着朝气的年轻女孩打开了调解室的门,她热情的招呼着已在此等候她的几个边民进了调解室,开始了新一天的忙碌,她就是东兴法院党组通过挑选,安排在调解室专门负责边民贸易纠纷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吴琴。因为吴琴是土生土长的东兴京族人,精通越南语,熟悉两地人民交往习惯,同时她是法律本科专业毕业,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对当地风俗人情的熟悉程度,她都是最好的人选。在接受了党组交给的任务后,吴琴以高度的热情,运用法律知识并融合巧妙的调解技能,解决了一桩桩棘手的边民纠纷……

           一个跨国电话追回7万元欠款

  今年5月初的一天,吴琴拨通了一名曾在北京留学的越南籍学生阿莉的电话,对方接通电话后,吴琴开始耐心地向其讲述:“阿莉你好,我是东兴市法院的调解员,因为你的父亲与我国商人刘东是生意合作伙伴,你在北京留学的学费、生活费一直是你父亲通过他给你垫付的,这笔费用总共72000元,但直到你学成回国,你父亲一直没有返还这笔费用给他,我们也一直跟你父亲电话联系,但他仍未偿还欠款给刘东,现在我们想通过你做做你父亲的工作,刘东为你垫付学费、生活费使你顺利完成了学业,他的行为是非常善良的,你父亲应该信守双方的承诺,将为你垫付的费用返还给他,你认为对吗?”

  经过与阿莉沟通,阿莉对刘东支持自己留学的行为非常感激,表示一定要好好规劝父亲,偿还欠款。

  7天后,吴琴接到了刘东打来的电话:“小吴,我拿到欠款了,真是非常感谢你啊!”

          一条短信了结10万元纠纷

  今年4月12日,越南芒街市边民李氏到东兴法院驻边民互市贸易区调解室反应,东兴市的陈某长期到越南做边贸生意,而做生意的货款都是通过李氏代其转给越南的客户。因为双方合作有十年之久,互相之间建立了互信基础。近两年来陈某每次要转账给越南的客户的时候常以资金紧张为由请李氏为其先垫付,时隔一、两日便与李氏结清款项。多次的资金往来之后,经双方结算,李氏为陈某垫付的货款中,陈某尚有人民币10万元未偿还给李氏。李氏多次电话讨要,陈某都以资金紧张为由拒还,后逐渐不接李氏的电话。

  吴琴在接到该案后,也几次拨打了陈某的电话,但都打不通,她想,打电话可能太直接,采用比较缓和的短信效果也许会更好,于是她向陈某的手机发了一条短信:“陈先生你好,我是东兴法院驻东兴边民互市贸易区调解室的调解员,你的生意伙伴李氏称,你们之间因为生意往来还有货款10万元人民币未结清,算清帐目是为了将生意做得更长远,如果你对我信任,我很愿意为你们双方服务。”短信发出后不久,陈某主动打通了吴琴的电话,表示愿意还清李氏的欠款,持续双方的生意交往。

      一辆流动法律宣传车提高双方边民法制意识

  在繁忙的边贸互市区内,一辆挂着“东兴法院驻边民互市区调解室流动宣传车”的面包车时常穿梭于其间,吴琴会经常带着其他年轻干警走进各海鲜档口,向来往的货主、批发商们发放印有中越两国文字的法律、政策宣传单,她熟练地变换着汉语、越南语在两国边民之间进行交流,号召两国边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贸易纠纷。

  随着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成立,中越两国边民之间的小额贸易日趋繁荣,贸易纠纷也不断增多,但由于受地域限制,发生债务纠纷后,中越边民常常会选择一些民间地下组织帮助追讨债务,由于不受法律保护,势必使一些矛盾更激化,常常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东兴法院在边民互市贸易区设立调解室,无疑为双方边民和平解决纠纷,开启了一条便捷、合法的途径。”吴琴说道,“但要双方边民都乐于接受到边民贸调解室和平解决纠纷,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除了要向边民宣传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好处之外,还要积极向上级法院反映汇报我们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如我们要让越南方的当事人收到我们的法律文书,正常途径是要通过高院经过外使馆将法律文书送达越南,这样的程序非常繁琐,导到双方边民不走法律途径而寻求其他不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所以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加以解决,只有走法律途径更高效便捷,双方边民才会更乐意接受法院调解。”

  据统计,东兴法院驻东兴边民互市贸易区调解室成立以来,共调解边民贸易纠纷45件,金额达283万元。
责任编辑:漆浩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