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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成为心中的信仰
2012-08-24 09:13: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顾双彦
  一、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应成为政法干警的信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容具体,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有机的、系统的整体,四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作为法官应该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作为人生观、价值观的一部分,成为追求的目标、心中的信仰,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践行。作为法官,应该具有比普通人更坚定的法律信仰,只有这样才能引导整个社会相信法律、敬畏法律,法治社会也才能有坚实的根基。

  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政法干警的行为准则。核心价值观的每个方面都有不同的内涵,应当成为每名法官的行为准则,指导法官履行好神圣职责。要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站在政治的高度担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司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自身工作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要秉承公正的法律精神,准确地掌握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和需求。要严守廉洁的职业操守,一方面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内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制约,细化执法标准,完善法律监督。

  三、在工作中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是引导法官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神圣职责的思想基础,是提升司法形象、增强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的根本保障。每名法官都要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内化为追求法治、弘扬正气、恪守廉洁的精神支柱,外化为能动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具体行动,转化为促进和谐、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实际成效。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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