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法官坚持不懈居中调解成功执结千万大案
2012-11-16 15:48:26
     中国法院网讯 (龚明)  9年前的合作,案件双方8年来三次诉讼至法院,有最高法院的判决,有未结的诉讼。这起涉及一千四百多万元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该如何了结?近日,该起千万大案在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坚持不懈的调解下,成功执结。

  2003年,柳州市超某公司与南宁市桂某公司签订《土地开发合同》,将柳州市某地块土地转让给桂某公司,后桂某公司在柳州市成立了恒某房地产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在《土地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超某公司两次函告桂某公司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桂某公司未予答复,超某公司决定终止《土地开发合同》。故桂某公司诉至广西高院,要求超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广西高院一审判决桂某公司胜诉。超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院,最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广西高院的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超某公司继续履行原签订的《土地开发合同》。时间到了2011年,双方纠纷又起,先是超某公司起诉要求桂某公司、恒某公司支付未支付完的土地补偿款一千四百多万,鱼峰法院一审判决桂某公司、恒某公司共同向超某公司支付土地补偿款一千四百多万,柳州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后桂某公司又将超某公司诉至鱼峰法院,要求超某公司支付逾期完成土地过户手续、逾期交付土地的违约金,本案在执行时,该案还在柳州中院审理中。

  2012年6月,柳州超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桂某公司、恒某公司支付土地补偿款一千四百多万。执行法官先对桂某公司、恒某公司的财产采取了查封控制措施,而后认真分析案情,深入了解双方的矛盾根源,认为该案有调解解决的可能性。于是承办法官先通过电话与双方公司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双方在诉讼阶段差点达成和解,只是因为互相赌气,为一百万的差距相互不让步才至申请执行。而后,在案件执行的三个月中,承办法官先后四次约双方到法院进行沟通,在沟通协调中,双方要求将未结诉讼一并进行调解解决。

  双方每次到法院一谈就是半天,法院调解室成了双方的谈判桌,承办法官就是谈判主持人。经过三次的沟通协调,双方的分歧不断缩小,最后又经承办法官不断通过电话对双方做工作,分析利弊得失,最终说服双方第四次到法院做最后的调解。第四次的调解历时两天,波澜曲折,第一天双方达成桂某公司、恒某公司支付超某公司土地补偿款八百万,桂某公司撤回对超某公司诉讼的意向。但在付款时间、方式上双方陷入僵局,超某公司希望尽快得到款项,但桂某公司、恒某公司资金紧张希望能分期支付。双方互不让步,一直谈到下班也没能达成一致,承办法官看到僵局已现,决定让双方先回去考虑一晚,第二天到法院继续谈。

  第二天双方再次来到法院,着重就付款时间、方式进行沟通,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双方资金紧张的事实,给出三个月分三次,首次支付四百万的方案,最终双方都同意这样的付款时间及方式。就在准备拟定执行和解协议书的时候,将近七万的执行费由谁承担的分歧突然出现。桂某公司、恒某公司的负责人认为执行费全部算在八百万内,而超某公司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坚决不肯再让步,双方再次陷入僵局。这样的情况出现,也让承办法官始料未及,多次努力协调才达成的成果难道就这样化为乌有?于是承办法官与桂某公司、恒某公司的负责人单独谈,再次分析利弊得失,努力说服其作出让步。

  最终桂某公司、恒某公司的负责人被承办法官坚持不懈,处处为当事人着想的精神感动,为了不至于让承办法官三个月的努力因为执行费的承担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他决定由公司支付执行费。

  就这样,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近日,桂某公司、恒某公司根据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要求将八百万的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双方的另案诉讼也已经撤诉。至此,这起双方长达八年纠纷的千万大案获得圆满执结,最大程度地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