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法官“温情”执行给力更暖心
2012-11-19 15:26:25
     中国法院网讯 (乔善贵 郝昭金 于婧)  近日,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执二庭圆满执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2009年4月24日,李某与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外派研修生合同书》,王某、张某、刘某为保证人,保证李某按合同规定履行,如因其出现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的规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时,三保证人与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9年7月4日,李某擅自脱离所在研修企业去向不明,构成违约。

  山东国际合作联合公司向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索赔25万元,由于李某下落不明,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遂将三名保证人诉至肥城法院,该院民二庭法官经过审理,查明事实,判决三被告支付给原告违约金25万元。三被告不服,向泰安中院提起上诉,泰安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向肥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肥城法院执二庭的干警立即分析案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三名被告均为老人,其中一名为农民,另外两名是村小学退休教师,三人情绪很激动,认为自己“无辜受牵连,只是做担保人不该承担赔偿金,也没钱赔偿”,态度很强硬。而原告因为已经赔偿了山东国际合作联合公司25万元,态度也很坚决,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经过几次约谈和调查,执行干警了解到三被告经济状况不好,身体还有病,微薄的收入是全家经济来源,难以负担25万的赔偿金,执行起来确实有困难。如果拘留三被告、单纯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可能会造成三个家庭生活困难,面对现实情况,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执行干警决定采取“温情”执行。执行干警一方面做好释法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三被告积极联系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与原告方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沟通,希望双方能达成和解。

  执行干警先后二十余次打电话、约谈当事人,面对干警耐心的劝解和热情的工作态度,双方慢慢体会到干警一心为民的真情实意,三被告的态度渐渐发生转变,原告方也答应作出让步。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三被告共赔偿原告15万元,该案终结执行。

  拿到这15万元赔偿金,原告方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对该院执行干警认真积极的工作态度十分满意。三名被告更是拉着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法院和法官,不然我们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法官真是为我们着想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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