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法院“先礼后兵”成功执结排除妨害案
2012-11-20 14:49: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邓秀娟 黄琴芳
  1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在四次登门劝说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无果情况下,毅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维护了司法权威。

  贝某与甘某、第三人黄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贝某将房屋租给第三人黄某,并约定不得擅自转租,否则贝某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在租赁期间,第三人黄某私自将房屋转租给甘某经营酒店,导致合同终止。然而,甘某亦未能就租赁该房屋与贝某另行达成租赁协议,无法继续经营酒店。贝某要求甘某搬出该房屋,将房屋交还。甘某以酒店里的设施、工具是原承租者黄某所有为由,不予理睬。贝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甘某搬离房屋,排除妨害。八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甘某作为承包人,在没有解除承包关系返还出租物品之前仍是管理人,对物品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该物品置放于贝某的房屋内,已构成侵权,判决甘某五日内搬出贝某的房屋。判决生效后,甘某未履行义务,贝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无动于衷。之后,执行法官先后四次找到被执行人甘某,不厌其烦地给其释法明理,动员其主动搬出租赁房屋,但被执行人甘某始终采取回避、不予理睬、拒不履行的态度,一副“看你能耐我何?”的架势。为了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执行法官毅然决定采取强制手段——强制搬迁。

  11月19日上午,执行人员在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雇请工人21人进行搬迁,于当天下午搬迁完毕,将房屋交付申请人贝某。

  近年来,八步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难执行”的方法,在强制执行工作中,注重执行和解、司法礼仪、人文执行,同时,对于一些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先礼后兵”的执行方式,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