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法院:强制迁出遇困境 多措并举助执行
2012-11-27 09:00:55
     中国法院网讯 (谭宏勇)  在强制迁出案件中,执行法官的良好素质对于案件的成功执行具有重要作用,其不仅需要熟悉法律法规,还要善于揣摩当事人的心理,积极引导当事人,同时要具备缜密的统筹能力和果断的决策能力,尤其是现场的处置和指挥能力。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直注重提高执行法官的综合素质,这在解决强制迁出案件中起到了明显效果。

  陈某申请强制执行某休闲俱乐部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该休闲俱乐部应于2012年5月23日前迁出陈某名下A商铺。在该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执行人员数次上门执行,该休闲俱乐部经理怂恿员工以未发工资等诸多理由阻挠执行,造成执行法官无法对房屋内部进行勘察,进而阻碍了强制迁出工作的进行。

  面对困境,主办法官就势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012年10月25日,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该休闲俱乐部的管理者李某,并将其带至法院。经执行法官教育后,李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此,法院决定依法拘留李某15日。李某见已不能蒙混过关,承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当天下午,执行法官带着李某查封了被执行人财务室的保险柜。二是对被执行人场地进行深入了解。为了使强制迁出工作顺利开展,化解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该院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向被执行人员工及周边群众详细说明本案案情,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2年11月23日,经该院执行法官的再次勘察,被执行人已经主动将大部分物品搬离A商铺。被执行人的管理者李某向法官承诺,一定会在本周内向申请执行人交还A商铺,并赔偿陈某的损失。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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