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36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产生
2012-12-19 14:41:01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林建杨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12月19日在香港举行,选举产生了36名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前来香港主持选举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出席会议。

  会议由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梁振英主持。出席会议的1488位选举会议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了36名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会议还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了7名得票数不少于选票三分之一的未当选为代表的候选人在代表因故出缺时的递补顺序。

  选举结束后,李建国发表讲话。他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是一次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各位主席团成员和选举会议成员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珍视参与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心系国家根本利益和香港同胞福祉,不负众望,尽职尽责,积极参与选举会议的工作,圆满完成了选举会议的各项任务。他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吴邦国委员长向新当选的36名全国人大代表表示热烈祝贺,并向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梁振英先生和主席团各位成员、选举会议各位成员表示衷心感谢。

  李建国指出,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产生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后,要由选举会议主席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并公布代表名单。今天选举会议选出的36名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将按照上述法定程序办理,经过代表资格审查的法律手续后,从明年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起,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履行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相信新一届香港全国人大代表,一定会秉承爱国爱港的光荣传统,拥护并模范地遵守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为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梁振英在会议结束时讲话说,这次选举香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是香港回归祖国后第四次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各位选举会议成员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选举会议的各项任务。他代表主席团向当选代表表示热烈祝贺,向积极履职的各位选举会议成员以及给予这次选举工作热情支持的香港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会后,选举会议主席团发表公告公布了选举结果,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责任编辑:郭楠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