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 "上访妈妈"称将起诉
2013-01-12 15:04:05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周楠
  在因被劳动教养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两个多月后,11日,曾引起广泛关注的“上访妈妈”唐慧收到了湖南省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赔偿决定书》: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12日,唐慧向新华社记者表示,她对这一结果不服,将提起行政诉讼。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事件。受害者母亲唐慧认为,在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公安部门个别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她强烈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184万元的赔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秦星、周军辉死刑;判处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无期徒刑;判处秦斌有期徒刑15年。

  同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认为: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这一消息随后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8月10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

  记者从永州市有关部门了解到,2013年1月5日,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唐慧曾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部门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2年8月2日,对唐慧劳动教养的决定是依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作出的。湖南省劳教委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从人性关怀出发,于8月10日作出撤销对唐慧劳动教养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国家赔偿。

  唐慧告诉记者,大概在一周前,永州市劳教委的人找过她,询问过相关事宜。“我原来以为我从劳教所出来,等了半年能等到一个公平的结果”。11日她得知“国家赔偿的申请”被驳回后,感觉自己又被伤害了一次。唐慧告诉记者,她将在代理律师的帮助下,对此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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