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工作与法治建设相向而行 解读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3-03-04 08:32:37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席锋宇
  “民主促进法制建设,法治离不开民主的保驾护航。政协工作与法治建设相向而行,我们政协委员也要更多的树立起民主法治观念。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全国政协十一届、十二届委员,故宫博物院研究室主任余辉3日在人民大会堂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如是说。

  3月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贾庆林代表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回顾政协十一届五年的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和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五年来,人民政协融协商、监督、合作、参与于一体,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反映面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为推动科学发展、维护和谐稳定,推动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续写了新的篇章。

  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

  推动法律制度完善

  五年间,全国政协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课题,深挖到底,不浮于表面,为各方面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发展提出一大批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2009年,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确定为跨年度重点调研课题,调研组在三年多时间里,多次围绕此课题举行座谈会并先后赴我国多省区市进行实地调研。之后调研组提出建议,要切实划分各级政府事权,构建财力和事权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将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责权划分等财政基本问题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完善预算信息披露制度。

  2012年5月、10月,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调研组,就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问题先后赴甘肃、北京、河北等省市进行调研。调研组提出建议希望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同时建议抓紧修订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及早开征环境税。

  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

  法为民用保障权利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共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人民政协发挥作用提出了新要求。

  2012年9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专题协商会召开。会议提出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加强法律职业队伍建设等建议,为党和政府完善社会管理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要树立人民政协为人民的理念,常想一想群众需要政协做什么,政协能够为群众做什么,政协为群众做了什么,自觉做到政为民所议,言为民所建,策为民所献,力为民所出。”

  人民政协来自于人民,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报告中的这一段话高度概括了这五年间人民政协工作的核心指导思想。最大限度的保障我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政协的追求,人民关心的问题就是政协调研的方向。

  余辉委员说,作为政协委员要沉的下心,真正深入底层,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特别是弱势群体的需求,把他们的意愿传递出来。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五年来针对影响司法公正、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加强土地流转制度建设,实行法官、检察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动态增长的监狱经费全额保障机制,完善刑事辩护制度,建立受害人救助制度,推动水资源保护环境公益诉讼等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

  加强改善自身建设——

  日常工作已机制化

  全国政协十一届、十二届委员,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蔡晓红对于政协自身建设感受很深。她说:“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才能提高政协工作的成效和水平。全国政协这些年为了委员履好职,提出质量高的提案,调研视察工作能够深入有效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形成了很多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

  报告指出,五年里人民政协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和推进经常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五年间,全国政协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制定政治协商规程的成功做法,科学确定协商议题,有效规范协商程序,推进成果转化运用,提高了协商质量。五年共开展各类协商活动420多场次。

  五年间,人民政协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权利,支持他们参与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协商议政,加强与民主党派开展联合调研视察,党派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质量稳步提高。

  五年间,全国政协修订了提案工作条例,制定提案审查处理、重点提案遴选和督办等实施办法。突出视察的民主监督功能,完善选题、组织、成果形成与反馈机制,扩大委员参与面。制定全国政协大会发言工作规则,完善大会发言选题、遴选和成果转化机制。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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