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跳槽”基层院人才流失
吕忠梅代表建议 法官职级待遇应循司法规律设置
2013-03-06 15:34:07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胡新桥 刘志月
  “现在的法官都是通过‘两考’(指司法考试与公务员考试)进入,素质比较高,经常会被党政部门‘借’走。由于职级待遇的差别,很多人这一走就再也不会回来。”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代表5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官“跳槽”造成基层法院新断层现象亟待引起重视,自己将就此向大会提交建议。

  湖北省武汉市一个基层法院曾产生多名全国优秀法官。该院一名中年法官说,近年来,该院确实有很多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的青年干警被调走,“在党委、政府部门进步快多了”。

  现象法院流失人员中法官占八成

  作为连任三届的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一直很关注基层法官的“断层”问题。“‘老断层’现象已大大缓解,但同时又出现了法官向职级待遇更好的部门或领域流动的现象,‘新断层’已在很多法院发生。”吕忠梅说。就法官“跳槽”问题,吕忠梅做了深入调研。她提供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08年至2012年6月,某中部省份全省法院流失人员共计2115人,其中法官为1733人,占到81.94%;从人员流失类型情况看,组织调动的为738人,占总数的34.89%,仅次于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的情况。

  调研报告显示,调往党政机关的比例最高。报告称,738名组织调动人员中,调往党政机关的有274人,占到37.13%,是流向最集中的形式。

  原因法官职级待遇管理体制不顺

  吕忠梅指出,流失法官中,除组织正常调动原因外,还有因职级管理不顺、待遇及上升空间过小引起。

  “比如,在我曾经工作过的省高级法院,一个审判庭只能按照公务员管理规定设置庭长、副庭长‘一正两副’领导职务,而一个业务审判庭至少要有3个合议庭,大的有5个合议庭。与行政机关一个处室几个人甚至多达十来个人相比,法官职级待遇上升空间之狭小可见一斑。”吕忠梅说。

  “法官的发展空间较小,职级晋升机会偏少,许多直到退休职级都定不到副科级,近一半的基层法庭庭长至今也没有解决副科级,年轻法官要想落实职级待遇就更是难上加难。”吕忠梅说,而同级党政机关的待遇及上升空间就要大得多,这就使得很多法官流向这些机关部门。湖北省一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名副庭长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他身边,四五十岁了还是科员的法官就有两人;全院类似情况并不在少数。

  建议遵循司法规律设置职级待遇

  “对工作年限达10年以上、工作业绩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无一票否决情况的法官,就可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解决基层法官职级偏低、受制于地方职数的问题,以促进法院工作的全面和更好发展。”吕忠梅代表建议。

  “我国法官法规定了12个职级序列,但目前这些职级与法官的待遇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吕忠梅建议,可以将法官纳入公务员法管理,但是必须按照司法规律为法官设置晋升条件,将审判职务设置的各项职级待遇落实到位。

  同时,吕忠梅还认为,应当改变法官的遴选办法,所有法官必须一步一步从基层做起。

  “如果一名法科毕业生不是在基层法院做一辈子法官,而是可以从基层一直做到大法官,职业发展愿景会形成正向激励机制,让更多有理想的人安心从事这份职业。”吕忠梅说。

  对吕忠梅的建议,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刘须兴深表赞同。“按照目前法官法的规定来设置职级待遇,会带来职级晋升空间的大幅增加,对青年法官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激励机制,也能相对留住很多人才。”他说。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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