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诉讼服务中心:遍地花开 惠胜紫苏
2013-03-17 14:51: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宽明 王世华 王玉飞 吉纯
  • 2011-2012年江苏法院诉讼服务情况示意图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继业(左二)、政治部主任徐清宇(右二)一行到盐城调研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工作。王成玉 摄
  江苏是全国第一个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面建设诉讼服务中心的省份。在江苏,长江贯通东西,紫苏(花有异香,叶可理气散寒)遍布南北,群众到诉讼服务中心,可谓办事顺畅如江水顺流,获益胜食紫苏。2012年,江苏法院创建诉讼服务中心,被评为江苏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之一,在全国法院乃至国际司法界都有很大的影响力。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介绍,诉讼服务中心是司法为民、服务百姓的一个平台,好比医院的导医台加门诊部。凡是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矛盾纠纷,通过这个中心可以得到规范的引导、有序的分流和及时的处理。

  2012年,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提供各类诉讼服务713680人次,其中,提供案件查询129085人次,诉讼指导121702人次,法律咨询104635人次,判后答疑129629人次,约见法官95799人次,接转材料88681件次,办理公告24501件次,提供其他服务19648次。

  诉讼服务一条龙全方位

  以往的立案大厅仅承担立案和信访两项职能。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少跑腿、少误工、少花钱,江苏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拓展职能,延伸领域,完善设施,创新举措,整合资源,实行诉讼服务的集约化管理。

  在诉讼服务中心,诉讼引导、法律释明、案件查询、材料收转、约见法官、判后答疑、审查立案、执行督促、公告办理、诉前鉴定、司法救助等构成一条龙全方位服务;诉讼指南、文书样本、笔墨纸张、公用雨伞、应急药箱、电话传真、打印复印、电脑上网、老花镜、饮水机、擦鞋机以及无障碍通道、盲人通道等各种便民设施一应俱全。办事有人引、咨询有人答、查询有人办、材料有人收、法官有人找、电话有人接、困难有人帮,真正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化解纠纷于诉前讼外

  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矛盾纠纷,江苏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把好“第一道关口”,着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讼外,并促进了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

  全省基层法院全部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了调解工作室,在诉前、诉中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互动。建立了与司法行政、公安、卫生、劳动仲裁、环保、农业、工会、妇联、消协、台办、侨联等单位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对诉至人民法院的纠纷案件,经释明和引导,由附设在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移送到调解工作室或诉调对接相关单位进行诉前调解。

  利用立案窗口的有利条件,在立案后移送业务庭审理前,开展立案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和谐的方式解决利益纷争。对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诉讼服务中心及时确认其效力。

  全省法院大力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按照“事要解决”和“六个到位”的工作要求,逐案落实“四定一包”,着力化解涉诉信访案件。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矛盾化解职能,实现了纠纷解决的便利、高效和低成本,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科学分流促进公正高效

  江苏法院人少案多矛盾十分突出。强化纠纷的诉前分流和立案后的繁简分流和类案分流是破解这一司法难题的有效方法之一。

  江苏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力开展诉前纠纷的内外分流,通过释明疏导,加强工作衔接,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选择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社会调解等便捷、有效、低成本的非诉纠纷解决渠道解决纷争,有效缓解了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

  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大力开展案件的繁简分流和类案分流,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较小的简易民事案件分流到诉讼服务中心的速裁组织进行速裁;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移送业务庭进行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易发、多发的类案移送专业合议庭和专门巡回法庭进行审理。“简案速裁、难案精审”的纠纷分层解决,实现了审判资源的科学配置,有效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满足了人民群众不同的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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