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法院:创新执行新举措 群众评议促调解
2013-03-18 10:30:56
     中国法院网讯 (赵增强)  “既然乡亲们说话了,他认错也保证不在影响邻居们的通行了。我对他超占的7公分就不较真了,毕竟都是邻居,日后还要相处,现在我请求撤销对他的强制执行”。这句话说完后,立即响起了强烈的掌声。

  王某与李某均系河北省邢台县山区山村的东西邻居,两家共走门前的一条路,由于李某将自家的门口向前抬高多占了1.3米,致使王某通行困难,王对此强烈不满便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2012年11月14日,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自行清除超占的道路。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李某自行清除了超占的道路,但清除不到位还是超占7公分。王某以清除不到位仍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先后6次找到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谈,然而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矛盾较大未能达成和解。

  为缓和双方矛盾,避免引发群体事件。执行局领导和案件承办人主动到镇政府通报案情寻求帮助。在执行法官与镇政府全面分析案情后,镇党委书记、镇长一致认为若采取简单的强制执行方法,极有可能引发双方更大的矛盾。 执行法官与镇政府研讨后决定把执行力量转向基层村干部和群众身上。让群众来参评案件。

  3月14日,在执行法官与镇政府的组织下,召开了由驻村工作队、派出所、邻村村干部、群众代表等组成的“群众评议”现场执行会。经过现场查看李某未清除到位的7公分并不影响道路的通行。在此情况下,该院侧重把话语权交给村干部和村里有声望的老同志,让他们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注重发挥“亲情感化”的作用,让双方当事人的亲友参与到矛盾化解中来,在众人的帮助下,双方当事人的怨气得以化开,李某经过大家的教育也认了错,并主动向王某赔礼道歉。案子成功执行只欠东风了。此时,执行局长张胜敏提出了各退一步的方案,他说道:“大家都是一个村的,你们说起来也算是亲戚,都是一家人又住到了一块,互让一步算了,不要因为官司伤了和气,伤了亲情。”张局长的话语刚落,周围的群众们纷纷要求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执行。在乡政府和街坊邻居的劝导下,双方当事人终于作出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起矛盾极深、影响较大的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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