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法院多措并举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2013-04-09 09:43: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冯佳晨
  4月7日,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召开刑事审判会议,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在总结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各项法律制度,坚持审判与教育并举,着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2013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把未成年人审判的着眼点放在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挽救上。对初犯、偶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罪犯,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准确适用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把握好处罚尺度,做到罚当其罪,兼顾教育其人。

  建立特邀陪审员工作制度。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仅仅靠法院一家是不能取得较好的惩治和教育效果。为此,杨陵区法院与区妇联、团委建立了《关于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相关制度的意见》等制度,不定期邀请区妇联、团委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让她们与法院一道在庭前、庭中、庭后等阶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以便更有效的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

  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教育工作。一是开庭前坚持与被告人见面。在告知其诉讼权利的同时,了解其犯罪原因,进行庭前教育,帮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二是坚持与法定代理人见面。必要时到被告人住所地了解其家庭环境、平时表现,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握其犯罪根源,找准感化点和突破点,为庭审教育作好充分准备;三是发挥诉讼参与人的作用,全方位地开展庭审教育。庭审中,审判人员、公诉人员用启发、疏导的方法进行教育,态度平缓又不失严肃,让未成年被告人在情绪相对稳定的状态下陈述,营造宽松的法庭气氛。

  抓好宣判后的再教育,进一步巩固“寓教于审”的成果。在宣判时向被告人讲明判决的法律依据,避免未成年被告人在判决结果与预期值相差甚远时,产生不认罪服法的抵触心理。同时,注重前途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克服盲目乐观与过于消极两种心态。告知判处缓刑的少年犯一定要守法,不要重蹈覆辙,对判处实刑的未成年人要他们安心劳动改造,树立信心,争取减刑,以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坚持审判适度向后延伸,进一步强化挽救、教育成效。一是对判处监禁刑的少年犯,每年定期回访,与这些少年犯进行座谈,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坚定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二是坚持开展院校共建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道德与法制教育。三是积极组织法官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选取典型案件进行法制讲座,2012年已组织法制讲座9场次,发放宣传资料达5000份,受教育师生达7000余人,得到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一到好评;四是发挥审判优势,整合维权资源,构建青少年维权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合作,在全区形成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广泛参与的,积极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的未成年人维权网络。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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