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眼中的“铁面执行人”
——记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余光华
2013-10-23 15:58: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聪
  第一次看见余光华的时候,他刚刚去乡镇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外出躲债、抗拒执行案件,看到初入法院的我,他步履矫健、面带微笑的向我走来,热情的与我握手,欢迎我成为执行队伍中的一员。虽然是初见,内心却不自觉的有一种亲切感袭来。

  1970年出生的余光华,现任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他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1年来,他始终坚守在执行岗位,怀揣着对工作的无限热情,秉公执法,甘于奉献,忘我工作,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被群众称为“铁面执行人”。由于在执行工作中的优秀表现,2010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全市法院“集中清理积案先进个人”、“优秀调解能手”,“2010-2011年度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突出工作主题,提高执行效率

  执行工作是当事人权益最终得以保障的最后一道程序,做好执行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重大的意义。

  余光华同志始终围绕“效率”这一工作主题,做好本职工作。一是进行执行方式改革,落实申请执行人举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对每个执行案件都研究制定执行方案,确保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最大限度得到保障。二、落实“三限时一严格”,做到“三穷尽”。即限时查清财产线索、限时采取强制措施、限时评估拍卖、严格责任追究。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线索、穷尽执行程序。2012年,余光华同志通过交警车辆登记系统发现一名逃避执行多年的被执行人远在甘肃。随即办理好相关手续赶赴千里之外的黄土高原,经过三天两夜的行程,当执行人员出现在被执行人面前时,被惊呆了,当即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三、公布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贷款、高消费,发动被执行人亲友共同做工作,让被执行人无地自容。通过这些强有力的手段,余光华同志所承办的案件中,执结率达 90%,期限内结案率达100%,,高效地完成执行工作。

  加大调解力度,维护辖区稳定

  强制执行只是法院执行工作的方式而不是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是执行工作的更高境界。

  余光华同志能认真领会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他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审时度势,采取“联动+主动+推动”的调解模式,即与地方党组织、人民调解委会“三位一体”的结合方式来调解执行案件,利用地方党组织的配合,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参与,最终促使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协议或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推动我院执行工作。在执行刘某与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赖某欠刘某5万元一直未归还,被执行人赖某长期“失踪”,规避法院执行,余光华同志了解到此情况后,与社区党组织沟通,得到了社区党组织的大力支持。社区党组织也安排调解人员配合法院执行,找到被执行人亲属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该案以50000元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到位。多年来,他经手的执行案件执行和解率达80%以上,做到地方党组织评价好,群众满意度高。

  加强业务学习,确保司法公正

  余光华同志认为,要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就不能仅仅依靠个人的努力,必须借助大家的团结,才能产生聚集力,战斗力。

  每周,余光华都会主持召开疑难案件分析会,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全局执行法官进行探讨,研究最佳执行方案,采取适当措施,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率。每周五下午,是执行局的固定学习时间,由每位执行人员轮流组织业务学习,讨论执行工作的新出路,新法律法规。他本人所承办的执行案件,执行行为被撤销或改正率为零。正因为他的业务精通,把法律的措施用足用够,大胆的追加、变更被执行人,使一些无法执结的案件寻找到新的突破口。余秀娥申请执行一案中,执行立案已经达15年之久,承办人也因工作需要多次更换,却始终未能执结,他接手后,仔细分析案情,走访被执行人亲友,发现了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执行的线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双方和解。其今年所办案件均为优秀和合格。靖安法院也于2012年度被评为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由于常年的操劳,积劳成疾,经医院检查,余光华心脏出现血管狭窄、供血不足,加上血压高,经常出现头晕、呕吐等现象,但他始终不以为然,今年9月份,分管院长特批准余光华同志赴宁波治疗,医生经过诊断后,建议他立即手术治疗,他笑着对他们说:“这又不是什么大问题,现在工作这么忙,以后再说吧”,随即第三天就赶回了靖安,又投入到工作当中,治疗一拖再拖。

  他就是这样一个用心去工作的人,他常常说,“我们要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才能严格执行好每一件案件;只要是真心为百姓着想,老百姓一次两次可能对我们工作不理解,我相信第三次老百姓一定会理解的”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责任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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