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得幽香入素琴
——记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焦惠兰
2013-10-31 15:17: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昌乐频道 | 作者:田青
焦惠兰
  “蕙兰出空谷,风清香益幽”。焦惠兰,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的一名女法官,正如其名字一样,像一枝散发着清香的“兰花”,在轻轻花香中书写着公平正义。她到法院工作后,在审判岗位上一干就是20年,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实内涵,谱写了一曲“天平赞歌”。她多次被评为优秀政法干警、先进工作者。

              爱岗敬业的“老大姐”

  焦惠兰常说:“多结一件铁案,就是为社会、为人民多分担一份忧”。作为长期奋斗在刑事审判第一线的业务骨干,不管案件大小难易,她总是全身心地投入。多年来,她几乎没有歇过一个完整的双休,没有休过一次囫囵假。由于常年超负荷工作,她患上了腰椎间盘突出,医生建议卧床休息,但她仍然加班加点开庭审判案件,把全部的精力和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她所衷爱的审判事业中,被年轻同事们亲切地称为“老大姐”。一次,她审理了一起中院指定管辖的故意伤害案件,这起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比较尖锐,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焦惠兰研究确定了民事赔偿调解方案,召集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促成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该案依法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息访,取得了圆满的效果。后该案被入选全市法院十大能动司法典型案例,而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的她,却因为连续六天加班加点审理案件导致腰椎间盘病复发,住进了医院。

            公正办案的“包青天”

  “案件质量是审判案件的生命线。”工作中,焦惠兰坚持“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恪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严把立案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对每一件案件都认真审查。她在审理被告人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中,在审查该案起诉及相关证据材料过程中,发现被害人死亡与被告人的行为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纯属意外事故,指控证据不足,于是她建议补充证据材料,最终该案公诉机关撤回了起诉,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焦惠兰说:“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仅要多办案、办好案,最关键的是能否顶住金钱的诱惑,权势的压力,坚决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多年来,她认真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坚持依法办事,以自己的模范行为维护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2012年至今,她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76件,结案率100%,没有一起案件发回重审、改判和再审。

            铁面柔情的“法官妈妈”

  作为一个女法官,焦惠兰在工作中也不乏“柔性”。特别是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她充分展现了一名“母亲法官”正直善良的“似水柔情”。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她始终贯彻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每次庭审后,都对犯罪青少年进行教育谈心,促其认罪服法、重新做人,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少年,使他们由危害社会的罪犯变成服务社会的有用人才。去年,她审理了一起抢劫案。宋某初中毕业后在一家合资企业干保安,因手头拮据便于他人合伙实施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宣判后,焦惠兰多次找他谈心回访,并送他一些法律和人生观方面的书籍,使其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表示以后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后来,焦惠兰又跟踪帮教,把宋某介绍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给他一个重新生活的机会。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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