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圣法院落实“四项措施”强化审限管理工作
2013-11-11 16:22: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审限制度是我国诉讼法中一项独具特色的效率管理制度,对规范司法权运行,提高诉讼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杜绝案件超审限现象,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积极采取四项措施严格审限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学习,增强案件审限理念。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对审限问题提出要求,研究制定契合实际的配套制度、措施。同时,组织法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审限规定的相关法律,不定期对系统内违法超审限典型案例进行剖析。通过组织学习,增强全体干警案件审限理念,实现由被动应付向主动缩减审限转变,主动提高正常审限内结案率。  

  细化指标,严格审限责任。该院制定《文圣区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监管办法》,在不违反相关法律原则性规定前提下,详细制定各业务庭内部审判及执行期限的相关责任指标,明确审限管理各项工作责任人。审管办就在院内网数据进行审限管理各环节的监控、监督、协调工作,并负责网上确认和录入考核工作。这更有利于规范和统一确认考核标准。

  规范审限延长审批,杜绝“隐性”超审限现象。针对部分案件承办人员利用案件的延长、中止、扣除审限审批权而规避超审限责任的做法,该院实行承办人申请、庭长把关、分管院长审核的方式,逐级审查、层层把关,实行全方位监督。凡案件在法定审限内不能办结需延期的,应当在审限届满10日前向院长提出申请,由院长亲自审批,坚决杜绝“隐性”超审限现象的发生。

  完善考评机制,严格奖惩制度。该院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承办案件审限考评结果作为考核法官工作,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真正把审限管理工作与岗位目标考核有机结合。案件承办人员因办案推诿拖拉等主观原因而致使案件超过审限,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以有效杜绝案件超期现象。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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